城市蔓延

城市蔓延英語:),或稱郊區蔓延(),俗称摊大饼,是指郊區城市化過程中,都市人口大幅向外發展,侵佔都市邊緣的鄉郊地區並形成低密度、單功能,且通常依賴小汽車的社區。该术语除了描述特定形式的城市化过程外,也常常涉及其社会和环境上的后果。尽管欧洲环境署目前使用“城市蔓延”(urban sprawl)一词,但欧洲大陆常用“边缘城市化”([1][註 1])一词来表示类似的过程。关于什么构成蔓延以及如何量化蔓延存在广泛的分歧,例如一些评论员僅用每英亩的居住单元数来衡量蔓延,但其他人将其与非中心化(没有明确定义的中心的人口扩散)、不连续性(蛙跳式发展,如下定义)和功能分离等联系起来。

鳳凰城都會區郊區鳥瞰
墨爾本市附近的區域

“城市蔓延”一词常常是政治化的,几乎总是带有负面含义,批评者认为蔓延造成环境退化、加剧空间分异、破坏现有城市地区的活力,并冲击了审美底线。由于该术语带贬义,很少人会公开支持城市蔓延,而该词亦已成为呼吁对城市增长实施管理的口号。[2]

定义

該圖顯示了美國波士頓-華盛頓城市帶表現出的的城市蔓延,其遠郊也燈火通明

城市蔓延的定義各不相同,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承認該術語有失準確。[3]Batty等人將蔓延定義為「不協調的增長:無視後果的社區擴張,簡而言之,無計劃、漸進的城市增長,通常被認為是不可持續的。」[4]Bhatta等人在2010年寫道,雖然對蔓延的確切定義存在爭議,但人們「普遍認為,城市蔓延的特點是無計劃和不均衡的增長模式,這是由多種過程驅動的,並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5]

Reid Ewing表明,蔓延通常具有以下特徵中的至少一個的城市發展:低密度或單用途開發、條帶開發、分散開發和/或蛙跳式開發(建成區域穿插著空地)。[6]他認為,相對於特徵,指標是確定蔓延的更好的更好方法,這樣更靈活而不隨意。他建議使用“可達性(accessibility)”和“功能性開放空間(functional open space)”作為指標。[7]由於預設了蔓延是由負面特徵定義的,Ewing的方法受到了批評。[6]

什麼構成蔓延可能被認為是程度問題,並且在該術語的許多定義下總是有些主觀。[7]Ewing還認為,郊區發展本身並不構成蔓延,這取決於它所採取的形式,[7]而Gordon和Richardson認為該術語有時與郊區化同義,且帶貶義。[8]

矛盾的是,作為城市蔓延典型的洛杉磯都會區反而是美國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

例如,儘管人們普遍認為洛杉磯都會區是一個蔓延的城市,但它卻是美國最高密度的都會區,比紐約大都會區舊金山灣區更密集。[9][10][11]實質上,洛杉磯都會區的大部分都是以均勻的中低密度開發建設的,使得整個地區的平均密度更高。這與紐約、舊金山和芝加哥等城市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些城市擁有極其緊湊、高密度的核心,但卻被極低密度的大面積地區所包圍。

國際上的蔓延案例常使人們對該術語的定義以及甚麼條件下城市增長會被認為是蔓延產生疑問。儘管大墨西哥城[12]德里國家首都轄區[13]北京等大都市地區相對更密集,也有混合功能,但往往也被認為是蔓延的。

特徵

儘管人們對蔓延的定義缺乏共識,多數定義都會將蔓延與以下特徵關聯起來。

單功能開發

單功能區劃一例(大温尼伯地區地圖,1947)

單功能開發是指商業、住宅、公共機構和工業區相互分離的情況。大片土地專用於單一用途,並被開放空間、基礎設施或其他屏障相互隔離。其結果是,人們居住、工作、購物和休閒的地方相隔甚遠,以致於步行、公共交通和騎行都變得不可能,因此所有這些活動通常都需要汽車。[14]不同土地用途的混合程度通常被用作研究該主題的蔓延指標。[5]

根據這一標準,中國的城市化可以稱作是「高密度蔓延」,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說法是新都市主義學者彼得·卡尔索普提出的。他解釋說,儘管中國普遍採用高層住宅的模式,但中國的超級小區(巨大的住宅街區)在很大程度上是單功能的,被寬闊的幹路圍繞,這使城市的不同功能被相互分離,形成了對行人不友好的環境。[15][16]

職位蔓延和空間錯配

蔓延的巴西聖保羅城市中的交通堵塞。根據《時代雜誌》,聖保羅的交通擁堵為世界最嚴重。[17]

職位蔓延()是城市蔓延和依賴汽車的社區的另一種土地利用上的表現。其定義為低密度、地理上分散的就業模式,其中一個都市圈內的大多數工作都位於主要城市的中央商务区(CBD)以外,並且越來越多地分佈於郊區。這通常是城市投資減少的結果,許多美國郊區主要依賴汽車的通勤模式使得就業地實現了地理自由,同時許多公司也希望選址在通常成本更低且具有擴展潛力的低密度地區。空間錯配與職位蔓延和經濟環境正義有關。空間錯配是指由於職位蔓延和交通選擇的不足以形成往郊區的反向通勤,使貧困的城市居民(主要是少數族裔)難以獲得入門級工作。

人們已用各種方式記錄並計量了職位蔓延。結果顯示,在美國大都市地區,職位蔓延的趨勢越來越明顯。[18]布鲁金斯学会發表了多篇有關該主題的文章。2005年,作者迈克尔·斯托尔將職位蔓延簡單地定義為距CBD半徑5英里(8.0公里)以上的工作,並根據2000年美國人口普查數據對這一概念進行了測量。[19]其他一些研究更詳細地在圍繞CBD劃分圈層來衡量這一概念,其中包括Edward Glaeser在2001年發表的一篇文章[20]和Elizabeth Kneebone在2009年發表的文章,這些文章表明,蔓延的城市的周邊地區正在獲得就業崗位,而靠近CBD的地區正在失去就業崗位。[21]兩位作者在CBD周圍35英里(56公里)的半徑內劃分了3個地理圈層:3英里(4.8公里)或更短、3到10英里(16公里)和10到35英里(56公里)。Kneebone的研究顯示,2006年全國最大的都市圈在全國范圍內的明細如下:位於內圈的工作佔21.3%,位於3-10英里環的工作佔33.6%,而位於10-35英里環的工作佔45.1%。與之相比,1998年的數值分別為23.3%、34.2%和42.5%。研究表明,CBD的就業佔比正在萎縮,職位增長集中在大都市圈的郊區和遠郊。

低密度

城市蔓延常被描述为低密度开发。“低密度”的确切定义是有争议的,但一种常见模式是大片土地上的独栋别墅。建筑物通常楼层较少,间隔较远,由草坪景观道路停車場隔开。对低密度的具体衡量是与文化有关的;例如,在美国,每英亩2-4间房子可能被认为是低密度的,而在英国,8-12间房子仍然被认为是低密度的。因为更多的汽车使用,更多的土地需要规划为停车场。低密度开发对许多社区的影响是,建成区或“城市化”的土地面积增长速度快于人口的增长速度。

总体密度往往会因“蛙跳式发展”而降低。“蛙跳式”指的是住宅小区之间的空间关系(或没有关系):这些开发项目通常被大片的绿化带(即大面积开发的土地)分隔开,其平均密度甚至远远低于局部测量的每英亩土地的低密度。这在北美是20世纪和21世纪出现的,其成因是开发商要提供小区的基础设施作为开发条件这一惯例。[22]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开发用地供公众使用,包括道路、公园和学校。当一个地方政府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建造所有的街道时,城镇在扩张时可以不受阻隔,形成连贯的交通系统,因为政府有徵收地产的权力。而私人开发商通常没有这样的权力(尽管他们有时能找到愿意帮忙的地方政府),而且往往选择在他们要开展建设时恰好正在出售的地块上进行开发,而不是继续等待更合适的地块。

有研究认为,宗教观念可能促进了低密度开发,进而促进了城市蔓延。[23][24]

農用地轉化為城市用地

蔓延占用的土地通常是紧挨着城市的肥沃农业用地;现代的城市蔓延已消耗了大量的高产农田、[25]森林、荒漠等其他郊野地区。[26]在美国,地产的卖方可以利用同类财产交换免征资本利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節稅,即用出售的所得在其它地方购买农地,该交易就会被视为“互换”或同类资产的交易,无需缴税。城市蔓延因此得到了美国税制的隐性补贴。[27]在中国,农用地被超前地转为城市用地,导致原农用地空置以预留给未来的发展,最终导致城市蔓延。[28]

住宅小区

加拿大安大略省米尔顿的蔓延。该照片显示的是典型的加拿大遠郊开发的模式,不过近来业内正在尝试减少这种模式的开发。

住宅小区(在美国称为“”)是完全由新建住宅组成的大片用地。新都市主義建筑公司Duany Plater-Zyberk & Company称,住宅小区“有时被开发商称为村庄、城镇和邻里,这是一种误导,因为这些术语指的并不是纯居住的地方。”[29]

在北美,住宅小区通常都有很多弯路和死路。这些小区可能只提供少数几个出入口,导致无论多短距离的出行,都不得不涌入郊区系统的干路。[29]在中国,虽然住宅区密度较大,但长期以来遵循的“通而不畅,顺而不穿”的居住区道路设计原则也导致了类似的情况。

草坪

因为蔓延的出现意味着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土地,房主有更多的土地可供支配,二战后,住宅草坪的开发在郊区变得常见,尤其是在北美,但并不仅限于北美。[30]20世纪初,乡村俱乐部和高尔夫球场的出现象征着美国草坪文化的兴起。[31]现今草坪在郊区的发展中占据了相当大比例的土地,对城市的蔓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30]

大型商場

在城市蔓延的地區,商業通常與其他用途分開。在美國和加拿大,購物中心通常採用條帶狀()的形式,指的是共用一個停車場的建築群,通常建在商業性的大容量道路旁。在英國,類似的開發模式被稱為「購物公園」()。主要由大盒子商店品类杀手組成的大型購物中心在美國有時被稱為「動力中心」()。這些項目往往密度很低;建築是單層的,有足夠的停車空間和裝卸貨車輛的通道。這一特點反映在寬敞的停車場和人行道的景觀,以及醒目的零售設施標誌。一些條帶狀購物中心正在轉型為生活時尚中心,對公共區域和設施(廣場、咖啡館)進行投資,並將租賃店鋪的經營範圍從日用品轉為休閒購物。

弗吉尼亚州卢瑞沃尔玛超级中心

在城市擴張的地區,另一種重要的零售發展形式是大型購物中心()。與條帶狀購物中心不同,它通常為單體建築,周圍是停車場,內有多個商店,通常由一個或多個百貨公司「錨定」(Gruen和Smith,1960)。其功能和大小也不同於條帶狀商場,營業範圍幾乎完全聚焦於休閒購物,而非日用品。大型購物中心也傾向於服務更廣闊的地區的消費者,需要更高水平的基礎設施,如較好的公路可達性、超過一百萬平方英尺(約100000 m²)的用地。大型購物中心往往對附近城市市中心的購物場所不利,因為大型購物中心是市中心的替代品(Crawford,1992)。一些市中心已經透過自建購物中心來應對這一挑戰(Frieden和Sagelyn,1989)。

在北美,若投資者預計當地的人口會增長,交通將會更繁忙,就會早早地在地產價格尚低的地區建立快餐連鎖店,這樣能為未來的發展樹立一個先例。埃里克·施洛瑟在他的《快餐国家》一書中指出,快餐連鎖店加速了郊區的擴張,並以其廣闊的停車場、浮華的招牌和塑料建築為其定下了基調。Duany Plater Zyberk & Company認為,這強化了一種破壞性的增長模式,人們無休止地試圖擺脫無序蔓延,結果卻導致了更嚴重的無序蔓延。[29]

不良後果

  • 交通擠塞(因居民以小汽車出入為主)
  • 自然景觀受破壞
  • 改變農地用途
  • 郊區水質受污染,影響漁農業,危害動植物健康
  • 人口過多

註釋

  1. 「peri-」為「周圍」之意;「urbanisation」和「urbanization」是英美拼寫的區別(見牛津拼写),但「peri-urbanization」的用法在北美較罕見。該詞有時也譯作「半城市化」,但該概念容易與中國農民工進城問題混淆,此處按其原意譯作「邊緣城市化」。

参考文献

  1. 宋代伦. . 澎湃新闻. 2017-06-06 [2018-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2. James, Paul; Holden, Meg; Lewin, Mary; Neilson, Lyndsay; Oakley, Christine; Truter, Art; Wilmoth, David. . Harald Mieg and Klaus Töpfer (编). . Routledge. 2013 [2018-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2).
  3. Audirac, Ivonne; Shermyen, Anne H.; Smith, Marc T.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December 31, 1990, 56 (4): 470–482 [May 21, 2015]. doi:10.1080/01944369008975450.p. 475.
  4. Batty, Michael; Besussi, Elena; Chin, Nancy. (PDF). UCL Centre for Advanced Spatial Analysis Working Papers Series. November 2003, 70 [May 17, 2015]. ISSN 1467-129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9-26).
  5. Bhatta, B.; Saraswati, S.; Bandyopadhyay, D. . Applied Geography. December 2010, 30 (4): 731–740. doi:10.1016/j.apgeog.2010.02.002.
  6. Chin, Nancy. (PDF).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Centre for Advanced Spatial Analysis Working Papers Series. March 2002, 47 [April 19, 2015]. ISSN 1467-129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
  7. Ewing, Reid.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1997, 63 (1): 107–126 [April 17, 2015]. doi:10.1080/01944369708975728.
  8. Gordon, Peter; Richardson, Harry.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1997, 63 (1): 95–106 [April 26, 2015]. doi:10.1080/01944369708975727.
  9. . US Census. [October 20,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5).
  10. Barragan, Bianca. . Curbed. Vox Media. [25 Januar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9).
  11. Eidlin, Eric. . ACCESS.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9 Januar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0).
  12. Monkkonen, Paavo. . Urban Geography. 2011, 32 (3): 406–423. doi:10.2747/0272-3638.32.3.406.
  13. . CityLab. [2018-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美国英语).
  14. Frumkin, Howard (May–June 2002). Urban Sprawl and Public Healt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Retrieved on February 7, 2008.
  15. Peter Calthorpe. . Public Square: A CNU Journal.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 July 7, 2016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16. Peter Calthorpe. . Can a City Be Sustainable?. State of the World (Washington, DC: Island Press). 2016: 91–108. ISBN 978-1-61091-756-8. doi:10.5822/978-1-61091-756-8_7.
  17. Andrew Downie. . Time. April 21, 2008 [September 4,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6).
  18. . Smart Growth. Washington, D.C.: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2016-07-27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19. Stoll, Michael A. .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Metropolitan Policy Program. 2005 [January 22,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06). 已忽略未知参数|df= (帮助)
  20. Glaeser, Edward. .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Metropolitan Policy Program. 2001 [January 22,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5).
  21. Kneebone, Elizabeth. .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2009 [January 22,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22). 已忽略未知参数|df= (帮助)
  22. DeGrove, John and Robyne Turner (1991), "Local Government in Florida: Coping with Massive and Sustained Growth" in Huckshorn, R. (ed.)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Florida. University of Florida Press, Gainesville.
  23. Allam, Zaheer. . Cham: Springer. 2020. ISBN 978-3-030-29673-5. OCLC 1120695363.
  24. Scarrow, Ryan. . Nature Sustainability. September 2019, 2 (9): 787. ISSN 2398-9629. doi:10.1038/s41893-019-0383-2 (英语).
  25. Krannich, Jess M. . Cornell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 2006, 16 (1): 57 [June 8,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6. Hasse, John E.; Lathrop, Richard G. . Applied Geography. 2003, 23 (2–3): 159–175. doi:10.1016/j.apgeog.2003.08.002.
  27. David Kocieniewski. . Th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6, 2013 [January 7,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With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transactions a year, it is hard to gauge the true cost of the tax break for so-called like-kind exchanges, like those used by Cendant, General Electric and Wells Fargo.
  28. Fang, Yiping; Pal, Anirban. . Environment and Urbanization. 2016-07-07, 28 (2): 599–616 [2020-05-23]. ISSN 0956-2478. doi:10.1177/095624781664734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英语).
  29. Duany, Andres; Plater-Zyberk, Elizabeth; Speck, Jeff. . New York: Farrar Straus & Giroux. 2001. ISBN 9780865476066.
  30. Steinberg, Ted. .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2006. ISBN 978-0393329308.
  31. Jenkins, Virginia Scott. . Washington: Smithsonian Books. 1994. ISBN 978-156098406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