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
執達吏(又稱執達員),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和執達主任助理,隸屬於執達事務組。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1]。工作例子如強制收回物業、沒收貨物、執行拘捕令等。執達吏一般會在工作期間執行法庭命令。
工作範圍
執達吏一般會執行法庭命令。根據香港法例,阻撓或者不遵從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屬違反藐視法庭,藐視法庭罪屬於普通法罪行,法律上沒有定明刑罰,因此刑罰由法官判決。
參考
- 香港司法機構﹕執達事務組
- . [2019-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5).
延伸阅读
- 執達主任職系架構及實際員額,香港立法會文件 CB(2)1039/02-03(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香港执达吏的故事(简体中文)
- 執達吏處理不當 政府善後迅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文匯評論,香港文匯報(2008-06-26)(繁體中文)
- 执达吏可能破门入屋追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英国生活,BBC China(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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