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

处方(符号“℞”),是医师开给病人的医疗文书,是药剂师司药员向病人发放药品的重要依据,内容一般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联系方式、所用药品名称、用量(剂量)等[1]。处方所载内容一般会在病人的病历本上同步登记。

处方分有医生处方、协定处方、法定处方之分。

各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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