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是由陳長文等臺灣學者於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於2014年參考制定了行政規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底仍呼籲立法院優先立法,認為有利台灣法制接軌國際。[1]草案精神是,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之前,政府機關「暫時」依循法定職掌、在相當的人事預算支持下,追蹤全世界多邊公約發展進度,並由政府設置系統性平台與民間分享資訊,政府並應及時選擇「對臺灣融入國際不可或缺」的多邊公約,一一進行國內法化。[2]

提案背景

中華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失去參與制定及締結多邊公約的資格。中華民國政府自2009年以來,透過「公約施行法模式」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六大重要多邊公約的國內法化,有助提升法治及司法改革。但陳長文認為,聯合國保存且具代表性的多邊公約超過500項,台灣需要系統性、持續動能的制度化機制,並以國家策略性全觀面向循序接軌。

因此,陳長文在2009年4月投書〈多邊公約國內法化,不能只靠馬總統〉,首度公開提出草案構想[3],2014年6月再投書〈國內法接軌國際 要加緊扎根〉敦促政府。[2]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表示,台灣面對三大挑戰:超國界法治時代,台灣法規國際化不足影響軟實力及長遠發展、現行條約轉換機制不足。2015年12月通過決議呼籲立法院優先制定本條例以建立制度。

反應

  • 行政院2014年6月重申加入國際公約的決心,並由政務委員蔡玉玲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後,同年8月頒布行政規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4]但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認為,行政規則位階,缺乏明確法定任務及預算人力的規劃保障,不足以惡補接軌工程,因此2015年12月通過決議呼籲政府與國會儘速完成立法。透過立法,將接軌國際法的工程制度化,對內可盤點式升級法規,對外清楚表示臺灣決心。[5]
  •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12月決議呼籲優先立法後,總統府公開表示對立法樂觀其成。[6]立法院方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正面認為,法案可對國際信守承諾、也是正面回應國際社會,若國內立法還要一個個審議,很沒效率,但要考慮好配套以減少民眾疑慮。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樂見在2016年新會期優先立法。立委呂學樟贊同「這是一個進步法案,有必要完成立法」,並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頻繁參與國際合作,須要一套法律統整規範、梳理相關公約。親民黨團李桐豪則認為,要國內認同公約,需由立法院會一一把關決議再制定施行法,不會全盤接收公約。[7][8]

外部連結

参考文献

  1. 記者溫貴香. . 中央通訊社. 2015-12-20.
  2. 陳長文. . 中國時報. 2014年6月2日.
  3. 陳長文. (PDF). 中國時報. 2009-04-20.
  4. 行政院. . 苦勞網. 2014-06-19.
  5. . 聯合報. 2015-12-21.
  6. Dai Ya-cheng and Lee Mei-yu. . Central News Agency. 2015-12-20.
  7. 記者蔡佩芳. . 聯合晚報. 2015-12-20.
  8. 記者胡宥心、鄭宏斌、林人芳、周志豪. . 聯合報.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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