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范
失範(,或譯無規範、迷亂)是社会学术语,指现代化过程中,因传统价值和传统社会规範遭到削弱、破坏、乃至瓦解,所导致的社会成员心理上失去價值指引、價值觀瓦解的无序状态。在失範社会,曾有的统一信仰遭到怀疑和抛弃,而个人又尚未确立自身的信仰体系,所以社会成员会感到失落,缺乏目的性和方向感。这种心理上的挫折感会产生一系列后果,比如犯罪和自杀,因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失範并不单指个人行为,也涉及群体行为[1]。
字源
失範的法文是anomie,源自希腊语anomos的复数形式anomia。a指否定性的“无”, nomos的含义为“法”或“规定”(norm,law)。在中世纪神学中,失範指不守法而渎神[2]。法国哲学家让-马利·居约最早在学术意义上定义并使用了“失範”这一概念[3]。
词义演化
最先提出“失範”(法語:)一詞的是法國19世紀哲學家讓·馬利·居约(法語:),他認為:“失範是一种有创造力的新生事物,是对僵死的观念的一种挑战……anomie不是一种邪恶的东西,也不是当代社会中的一种疾病,anomie是一种非常好的性质。”“失範”在居约看来,是伦理进步的标志和道德价值的体现,是个人自治的必然后果,也是个人获得解放后个体自由伸张的标志[3]。
同时期的法国社会学家涂爾幹,将居約的“失範”概念引入社会学中,从而使这个概念广为人知。在1893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认为“失範只是暂时的规则匮乏状态,社会习俗仍旧可以规定和协调新的社会器官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失範的可能原因有三种:一是严重削弱的集体意识,令人们看不到自身在社会中的位置和意义;二是强制的社会分工带来不平等,缺乏公正的分工丧失了合法性,令人们丧失信心;三是需求不足带来效率低下,社会的功能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连锁反应,引起失範。涂爾幹在《自杀论》一書中进一步指出,失範是“能够限制个体欲望的特殊规範类型的缺席状态。”
在涂爾幹之后約半世紀,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从功能主义角度对失範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4],並將它發展為20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論之一的緊張理論。
参考文献
- Anthony Giddens. 赵旭东等译 , 编. . 北京市: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194 (中文(简体)).
- 秦乃思. . 学术批评网. [2009-04-28] (中文(简体)).
- 朱力. . 北京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 7802301734 (中文(简体)).
- R. Merton. Anomie; Marshall B. Clinard. . Anomie and Deviant Behavior (New York: Free Press). 1964: 226–228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