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进疆

妇女进疆或称女兵进疆[參 1],是1950年代发生在新疆的历史事件。自1949年9月在甘肃征召女兵开始,解放军新疆部队通过招收女兵、迎接女性家属、吸纳单身女性的方式,在1950年代大量吸收女性到新疆参军、工作、定居。以平衡部队男女比例,最终解决男性军人的婚姻问题为其目的[1]

在1950年與1952年,曾有7千多名湖南年輕女性入疆参军,称八千湘女上天山。1953年,中央军委计划,在1953年至1958年间输送十万女性进疆。到1954年时,已从华东、山东等地招收万余名女兵入疆[1]。其中,有1.6万名山东女兵、妇女入疆[參 2]。1955年之后,由于支边青年知识青年大规模进入新疆,中央军委的计划实际停止实施[參 1]

虽然女性个人应招入疆的目地,多为获得工作、学习机会,寻求个人“解放”[參 3]。但在女兵婚姻问题上,部队领导普通存在工作简单粗暴,过多干涉、妨碍婚姻自由的问题[2]。女兵形容为“半包办半自由”婚姻模式[參 1]。即使对妇女进疆持正面态度的研究者仍指出,“国家政治动员下的进疆,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个体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同时,“在国家父权制的框架下延续了传统的男性的特权”,“一定程序上使社会性别等级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固化”[參 3]

經過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0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酒泉召开进疆誓师大会,王震宣布10日开始向新疆进军。此前,入疆部队在甘肃时,已开始征召女兵[1]。此批在陕西、甘肃、新疆招收的女兵,共有一千多名[3]

1950年,王震委派熊晃前往湖南招收女兵。当时王震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的信中,表明征招女兵的目地、要求:解决屯垦、戍边部队军人的婚姻问题。女兵最低年龄18岁,初高中文化程度,未婚,有过婚史但已离婚的也行。不计家庭成分。女兵入疆后,参加新疆建设,“繁衍人口,与我部队将士同建繁荣富强的新疆。[2]” 而湖南出現的招兵廣告,以高待遇吸引年輕女性,卻對於「結婚」和「生兒育女」隻字不提[4]。对进疆妇女进行过访谈的研究者,指女性选择进疆,是为获得工作、学习机会,是摆脱传统社会女性身份限止、寻求个人出路的自主选择。但相关部门没有将妇女权利给予优先考虑[參 3]。有作者指出,宣传与实际境遇的差异造成了巨大的落差[2]。湘女們到了天山後。被配以年紀大十餘年的男人,被組織決定和誰結婚,就不得不從,有拒絕的女兵被槍殺,也有女兵被逼嫁喪偶的老幹部結婚當晚就瘋掉的[4]。王震本人亲自处理,聂姓团长强迫湖南女兵结婚的事件中,王震接受女兵控诉,处分聂团长的同时,让他自己到湖南找妻子。2009年,网易采访湖南女兵李明时,李明回忆,在婚姻问题上,部队领导经过数次谈话,就可使意志薄弱的女兵屈服。文化程度高、意志坚定的女兵,则无法强求。多数女兵为了自由恋爱的权利抗争过。她本人则是拒绝了三个领导介绍的对象,自由恋爱结婚[2]

1951年冬,王震派人到华北和华东招收女兵。其中,从华东野战军医院征调山东籍未婚女医护军人2000余名。1952年初,解放军第22兵团总务处长刘锡宪向王震反映,湖南女兵过于年轻,与部队老同志并不适合,不愿结婚。刘锡宪建议,找农村姑娘,最好是丧偶妇女。因山东是革命老区、受战争影响较深之故,王震决定在山东寻找农村丧偶妇女。但此批招入的山东女兵多是18岁左右的女孩子,出现与湖南女兵同样的问题[3]

1953年,驻疆部队开始整编,分编为国防军和生产部队。国防部队4.15万人,生产部队13.5万人。当年6月,《新疆军区请求输送妇女入疆的报告》称:部队人员年龄偏大,未婚,强烈要求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生产部队13.5万人,家属小孩1.95万人,未婚女青年0.6万人,因此要解决部队婚姻问题,尚缺10万妇女。7月,中央军委作出《军委关于输送妇女入疆的五年计划之初步意见》:1953--1958五年内,川鄂湘豫冀鲁陕甘等省,输送10万妇女入疆。年龄18至30岁,寡妇可以带孩子。路途住宿就餐医疗等费用,由新疆军区预算向总后勤部报销。新疆军区在兰州,西安设接待站。战士在内地的妻子、未婚妻,由当地政府送至西安接待站,转抵迪化的2753公里费用由公家承担[1]。10月28日,新疆军区下发《关于生产部队妇女工作待遇问题的若干规定》,1953年以后进疆妇女,除知识分子参军的状况外,不再给予军籍[參 1]

1954年初,新疆建设妇女工作总队原计划在山东的文登莱阳专区招收5000名建设妇女进疆,实际招收7000人。在3月至4月间,分为五批、每批三个大队进入新疆。实际抵疆人数为7718人,6528名妇女所携带的子女数为1190人(7岁以下683人,8岁以上507人)[參 1]。时年31岁的山东妇女宋巧菁是带着3个孩子进疆,并重组家庭的个案。当年10月7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17.5万人中,妇女占4万余人[1]。有研究者统计,1952年和1954年,山东籍的入疆妇女为1.6万人(女兵1万人左右、妇女6528人)[參 2]

相关影视

注释

  1. . 责编:赵晶、谢磊. 人民网. 2017-04-21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简体中文).
  2. 共青团中央. . 观察者网. 2017-02-09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3. 何立波. . 责任编辑:张慧玲.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6) (简体中文).
  4. . www.ntdtv.com. 2017-02-19 [2019-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8) (中文(台灣)‎).

参考文献

  1. 姚勇. . 新疆社会科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社会科学院). 2011, (2011年第4期): 148–151. ISSN 1009-5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简体中文).
  2. 姚勇. . 山西档案 (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省档案馆). 2015, (2015年第3期): 128–131. ISSN 1005-965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简体中文).
  3. 王颖、石彤. .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北京市: 中华女子学院). 2014, (2014年第4期): 84–88. ISSN 1007-3698 (简体中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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