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
姜瑜(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外交官。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外交部發言人,是中国外交部自1983年建立发言人制度以来的第23位发言人,也是第4位女发言人。
工作经历
姜瑜出生于北京。1982年,姜瑜考入北京外交学院英语专业。大学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北京外交人员服务中心”,一家专为外国驻华机构提供服务的政府单位。在这里工作近九年之后,姜瑜在1991年进入外交部新闻司工作,而她以后的外交工作几乎都在和新闻、外国记者打交道。
1992年到1995年间,姜瑜曾被派赴纽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任职;回国后,她又回到新闻司,并历任新闻司三等秘书、副处长、处长。2000年,专为驻华记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外国记者新闻中心成立,姜瑜被任命为这家机构的首任主任。2002年,她又被派到外交部驻港公署,担任参赞;三年后,又调任外交部新闻司参赞;2006年初,升任新闻司副司长。2006年6月13日,姜瑜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身份,出席例行记者招待会。2012年4月起,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
2015年3月19日接替葉皓出任駐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1]。
争议言论
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要求提供禁止采访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具体法律条款,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2]。3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3][4]。
参考文献
- 姜瑜任驻阿尔巴尼亚大使
- . 外交部. 2011-03-04 [2011-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9).
- 陈有西. . 南方周末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11-03-04 [2011-04-07].
- 陈有西. . 南方周末. 2011-03-04.
外部链接
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 姜瑜 |
外交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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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飞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大使 2019年3月- |
繼任: 现任 |
前任: 叶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大使 2015年3月-2018年12月 |
繼任: 周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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