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帕特森
威廉·帕特森(1745年12月24日-1806年9月9日,英語:),是一名新泽西州的政治家、美国宪法签署人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此外,1790年至1793年,他还担任新泽西州的第二任州长。
威廉·帕特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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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帕特森 |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793年3月4日-1806年9月9日 | |
提名 | 乔治·华盛顿 |
前任 | 托马斯·约翰逊 |
继任 | 亨利·李文斯顿 |
第二任新泽西州州长 | |
任期 1790年10月29日-1793年3月30日 | |
前任 | 以利沙·劳伦斯 |
继任 | 托马斯·亨德森 |
新泽西州美国联邦参议员 | |
任期 1789年3月4日-1790年11月13日 | |
前任 | 无(新创制) |
继任 | 菲利蒙·迪金森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北爱尔兰安特里姆郡 | 1745年12月24日
逝世 | 1806年9月9日 纽约州奥尔巴尼 | (60歲)
母校 | 普林斯顿大学 |
生平
威廉·帕特森出生于北爱尔兰安特里姆郡,在他两岁后搬家到美国,并在14岁时入学新泽西州大学(现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他跟随律师理查德·斯托克顿学习法律,并在1768年获得律师执照。之后,他被选为新泽西州桑莫塞郡的代表,参加新泽西州的首次省级议会,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1776年《新泽西州宪法》。
在美国独立后,1776年至1783年,帕特森当选为首位新泽西州检察官,期间负责维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并塑造自己为州内的最重要的律师之一。1783年,他代表新泽西州参加费城制宪会议,并提交新泽西方案[1],其提出主要是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的回应,该方案中设计的两院制联邦国会中两个议院(即今天的联邦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成员名额均是通过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2]。在康涅狄格州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方案后,各州签署了美国宪法[3]。
1789年,帕特森成为美国参议院议员,并强烈支持联邦党。作为一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他在起草《1789年司法法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亲自撰写了法案前九章内容),并最终建立了美国联邦司法体制。次年,他辞去参议员职位,进而继任威廉·利文斯顿担任新泽西州州长。在州长任上,他的兴趣聚焦在塑造适应新形势的新泽西州法律和法令改革,他甚至出版新泽西州的一些法律和法庭改革修改方案,一些随后被新泽西州议会批准实施[4]。
1793年2月27日,乔治·华盛顿提名帕特森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托马斯·约翰逊的席位。然而次日华盛顿就撤销这一决定——他意识到《1789年司法法案》是在帕特森担任参议员时期通过的,这一提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无被选资格”)。所以,在帕特森参议员资格结束后,1793年3月4日,华盛顿重新提名了帕特森。帕特森立即获得了参议院的批准,并赴任[5]。
在最高法院任上,他就面临了棘手的威士忌暴乱,一些西宾夕法尼亚的农民因反抗联邦政府在威士忌酒上征税。总统华盛顿派遣民兵组织成功镇压了叛乱,而联邦最高法院也首次解释宪法使用,确定如何在国内暴动中使用军队。在他的职业人生中,帕特森始终视法律优先于政府,这个原则正是他撰写到美国宪法中的[6][7]。
早在1803年,他经历了一次车祸并在之后深受后遗症。1806年9月9日,帕特森死于任内。他葬在纽约州奥尔巴尼的奥尔巴尼乡村公墓,埋在这个公墓中的还有大法官鲁弗斯·威勒·派克汉姆和总统切斯特·亚瑟[8][9]。
相关条目
参考
- Urofsky, Melvin I. .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1994: 590. ISBN 0-8153-1176-1.
- Wright, Robert K.; MacGregor Jr., Morris J. . . United States Army 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 1987 [2013-06-19]. CMH Pub 7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9).
- Abraham, Henry J. 3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0-19-506557-3.
- Cushman, Clare. 2nd.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Books). 2001. ISBN 1-56802-126-7.
- Hall, Kermit L. (编).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0-19-505835-6.
- Martin, Fenton S.; Goehlert, Robert U. .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Books. 1990. ISBN 0-87187-554-3.
- Frank, John P. Friedman, Leon; Israel, Fred L. , 编. .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1995. ISBN 0-7910-1377-4.
- Christensen, George A. (1983) Here Lies the Supreme Court: Gravesites of the Justices, Yearbook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 at Internet Archive.
- See also, Christensen, George A., Here Lies the Supreme Court: Revisited, Journal of Supreme Court History, Volume 33 Issue 1, Pages 17 – 41 (Feb 19, 2008), University of Alabama.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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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 | 新泽西州首席检察官 1776年–1783年 |
繼任者: 约瑟夫·布洛姆菲尔德 |
前任者: 托马斯·约翰逊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1793年3月4日 – 1806年9月9日 |
繼任者: 亨利·李文斯顿 |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 | ||
新議席 | 美国参议院新泽西州第二选区议员 1789年–1790年 與乔纳森·埃尔默一起 |
繼任者: 菲利蒙·迪金森 |
官衔 | ||
前任者: 以利沙·劳伦斯 |
美国新泽西州州长 1790年–1793年 |
繼任者: 托马斯·亨德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