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志

孙鸿志1965年9月),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1]。曾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13年5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2015年6月15日,孙鸿志被双开。据查,孙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4]。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鸿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

简历

  1986.07-1990.09 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其间:1986.07-1989.09 在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1989.09 获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1990.09-1995.03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1995.03-1997.0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97.01-1998.03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1998.03-1999.05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1999.05-1999.1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副厅级)(期间:1999年4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

  1999.11-2001.07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1.07-2001.1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01.11-2004.09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4.07 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2004.06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4.09-2005.0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5.01-2006.03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3-2006.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0.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7.01-2008.09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1.01-2013.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

  2013.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參考文獻

  1. 新华网. . 新华网. [2014-01-07].
  2. .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3. . [2014-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6).
  4. . 新浪网. [2015-06-05].
  5. . 新华网.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2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蓝 军
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6年3月-2010年12月
繼任:
李相国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