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明輔
明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以知縣任用。後仕清。順治元年(1644年)任禮科給事中[2],次年转工科[3],改禮科都給事中[4]。順治四年(1647年)起,歷升太常寺少卿、左通政、太僕寺卿、工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等職。[5]順治十一年(1654年)升兵部尚書[6],同年降苑馬寺卿。[7]
参考资料
- 《清秘述聞三種》上冊,13卷,386頁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5494號
- 《世祖章皇帝實錄》19卷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6437號
- 《世祖章皇帝實錄》31卷、40卷、44卷、59卷、59卷、74卷、63卷
- 《世祖章皇帝實錄》82卷
- 《世祖章皇帝實錄》86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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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萬民表 |
明朝清苑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孫景昌 |
前任: 漆園 |
明朝密雲縣知縣 1642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宋光賢 清朝知縣 |
前任: 王永吉 |
兵部漢尚書 順治十一年三月乙卯-順治十一年八月辛未 (1654年5月11日-1654年9月24日) |
繼任: 張秉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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