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明輔

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以知縣任用。後仕清。順治元年(1644年)任禮科給事中[2],次年转工科[3],改禮科都給事中[4]。順治四年(1647年)起,歷升太常寺少卿、左通政、太僕寺卿、工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等職。[5]順治十一年(1654年)升兵部尚書[6],同年降苑馬寺卿。[7]

孟明輔(生卒年不詳),字孽持[1],河南省祥符縣(今屬開封市)人。明末清初官員。

参考资料

  1. 《清秘述聞三種》上冊,13卷,386頁
  2.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5494號
  3. 《世祖章皇帝實錄》19卷
  4.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6437號
  5. 《世祖章皇帝實錄》31卷、40卷、44卷、59卷、59卷、74卷、63卷
  6. 《世祖章皇帝實錄》82卷
  7. 《世祖章皇帝實錄》86卷
官衔
前任:
萬民表
明朝清苑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孫景昌
前任:
漆園
明朝密雲縣知縣
1642年-崇禎年間
繼任:
宋光賢
清朝知縣
前任:
王永吉
兵部漢尚書
順治十一年三月乙卯-順治十一年八月辛未
(1654年5月11日-1654年9月24日)
繼任:
張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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