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居相
孫居相(1560年-1634年),字洪陽,山西沁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曾官監察御史,直言敢諫。崇禎初官至戶部尚書,總督倉場。因事下獄遣戍。
孫居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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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督倉場戶部尚書 | ||
籍貫 | 山西沁水縣 | |
字號 | 字洪陽 | |
出生 |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 | |
逝世 | 崇禎七年(1634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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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西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士[1][2]。授山東恩縣知縣。征授南京監察御史,直言敢諫,不畏強暴。當時神宗怠政,朝中缺官,居相一人兼攝七差,署諸道印。大學士沈一貫屢被參劾,孫居相也盡力揭發,結果一貫去官,居相亦奪祿一年。連遭父母喪去職。守喪期滿,起故官,出巡漕運,還發湯賓尹、韓敬科場舞弊之事。萬曆四十五年,以年例出為江西參政,引疾不就。
天啟元年(1621年),起為光祿寺少卿。改太僕寺少卿,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陝西。天啟四年(1624年)春,召拜兵部右侍郎。其冬,魏忠賢秉政,居相再次引疾歸。不久,給事中陳序稱居相出自趙南星門下,且與楊漣交好,序同官虞廷陛又劾居相力薦李三才,於是被歸入東林,削奪官爵。
崇禎元年(1629年),起為戶部右侍郎,專督鼓鑄。不久,改吏部,進左侍郎,以戶部尚書總督倉場。因高平知縣喬淳牽連下獄,謫戍邊疆。崇禎七年(1634年),卒於戍所。[3]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史·卷254》:孫居相,字伯輔,沁水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除恩縣知縣。征授南京御史。負氣敢言。嘗疏陳時政,謂:「今內自宰執,外至郡守縣令,無一人得盡其職。政事日廢,治道日乖,天變人怨,究且瓦解土崩。縱珠玉金寶亙地彌天,何救危亂!」帝不省。誠意伯劉世延屢犯重辟,廢為庶人,錮原籍。不奉詔,久居南京,益不法,妄言星變,將勒兵赴闕。居相疏發其奸,並及南京勛臣子弟暴橫狀。得旨下世延吏,安遠、東寧、忻城諸侯伯子弟悉按問,強暴為戢。稅使楊榮激變雲南,守太和山中官黃勛嗾道士毆辱知府,居相皆極論其罪。
時中外多缺官,居相兼攝七差,署諸道印,事皆辦治。大學士沈一貫數被人言,居相力詆其奸貪植黨,一貫乃去,居相亦奪祿一年。連遭內外艱。服闋,起官,出巡漕運,還發湯賓尹、韓敬科場事。廷議當褫官,其黨為營護,旨下法司覆勘。居相復發敬通賄狀,敬遂不振。故事,御史年例外轉,吏部、都察院協議。王時熙、魏雲中之去,都御史孫瑋不與聞。居相再疏劾尚書趙煥,煥引退。及鄭繼之代煥,復以私意出宋槃、潘之祥於外,居相亦據法力爭。吏部侍郎方從哲由中旨起官,中書張光房等五人以持議不合時貴,擯不與科道選,居相並抗章論列。
當是時,朋黨勢成,言路不肖者率附吏部,以驅除異己,勢張甚。居相挺身與抗,氣不少沮。於是過庭訓、唐世濟、李征儀、劉光復、趙興邦、周永春、姚宗文、吳亮嗣、汪有功、王萬祚輩群起為難,居相連疏搘拄,諸人迄不能害。至四十五年,亦以年例出居相江西參政,引疾不就。
天啟改元,起光祿少卿。改太仆,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陝西。四年春,召拜兵部右侍郎。其冬,魏忠賢盜柄,復引疾歸。無何,給事中陳序謂居相出趙南星門,與楊漣交好,序同官虞廷陛又劾居相力薦李三才,遙結史記事,遂削奪。
崇禎元年,起戶部右侍郎,專督鼓鑄。尋改吏部,進左侍郎,以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轉漕多雇民舟,民憊甚,以居相言獲蘇。高平知縣喬淳貪虐,為給事中楊時化所劾,坐贓二萬有奇。淳家京師,有奧援,乞移法司覆訊,且訐時化請囑致隙。時化方憂居,通書居相,報書有「國事日非,邪氛益惡」語,為偵事者所得,聞於朝。帝大怒,下居相獄,謫戍邊。七年,卒於戍所。
弟鼎相,歷吏部郎中、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亦有名東林中。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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