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生
生平
1929年生于澳门,在利宵中学毕业后,1946年至1951年,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法律。1956年,返澳门当执业律师。1969年至1972年,任澳门立法委员会委员。葡萄牙四·二五政变后,1974年6月,他与前全国人民行动党员,组织了澳门中上层土生葡人的政治组织澳门公民协会,并担任主席。1976年,在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中,以“公民协会”候选人当选为议员。并成为立法会主席。1980年3月,联同“公民协会”的议员,在葡社会民主中心党的支持下提出修改《澳门组织章程》草案,拟改变测门政制,后因反对未能通过。同年的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再代表“公民协会”当选为议员,仍任主席。
1989年2月,和“公民协会”的立法议员。与当时的澳督高斯达在立法会颁布法令的权限问题上意见严重分歧,导致澳督要求葡国总统解散立法会,同年8月,立法会改选,再度当选井重任立法会主席,1988年9月,在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中连任议员、立法会主席,同年9月,获委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1]。
澳門有多處地方以他的名字命名,包括有宋玉生公園、宋玉生廣場等[2]。在氹仔新濠鋒酒店前方,毗連宋玉生博士圓形地設有宋玉生博士半身人像,由荷花叢包圍,刻有宋玉生的生平頒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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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陈乔之主编;《港澳大百科全书》编委会编. . 广州:花城出版社. 1993.11: 797. ISBN 7-5360-1696-4.
- 李健,苏真主编;《台港澳大辞典》编委员会编. .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03: 729. ISBN 7-5043-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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