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司
概要
爲了取代律令制以前的皇親、豪族的家産制組織,“家令職員令”得以制定辦發。并制定了家令、扶、從、書吏這四等官制,被任命的資格是親王家的文學、帳内,五位以上的諸臣家的資人。養老3年(719年)三位以上的散位、四位、五位諸臣開始可以置辦宅司。後來無品親王家的別當、四五位家的稱為知家事、知宅事的家政職員開始出現。
10世紀,家司和令外的家政職員之間的區別變得曖昧不清,一家之主可以直接任命家司長官御教書。一些郡司、富豪層因此形成了權門。
攝關期的家政機關設置了別当、家令、知家事、案主、侍、書吏等職員,實務機關則有政所、侍所、文殿、納殿。家政機關職員即實務機關職員。別当、家令等公卿、四位、五位官員任命的職員稱為「(上)家司」、知家事以下則稱為「下家司。攝關家藏人有很大的人事調動權,九条流掌權后,受領家司集中在攝關家,對其他朝臣有壓倒性優勢。院政期攝關家勢力變弱,受領家司也開始減少。家司開始變成了簡單的只經營莊園的職務。
參見
- 家符
参考文献
- 湯川敏治『戦国期公家社会と荘園経済』(続群書類従完成会、2005年) ISBN 978-4-7971-0744-9 P291-300、310-313、340-346
- 西山良平「家司」(『日本歴史大事典 1』(小学館、2000年) ISBN 978-4-09-523001-6)
- 福井俊彦「家司」(『平安時代史事典』(角川書店、1994年) ISBN 978-4-040-31700-7)
- 井原今朝男「家司」(『歴史学事典 8人と仕事』弘文堂、2001年 ISBN 4-335-21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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