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

小区英語:俄語:烏克蘭語)是指苏联设计的一种居住建筑群规划区,在今天的俄罗斯及一些前苏联国家依然沿用了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7年从苏联引入“小区”规划理念。[1]

蘇聯

依照苏联的施工规则,一处典型小区涵盖了10至60公顷的土地,最大不能超过80公顷,由民居(一般是多层公寓楼)和公共服务建筑(如商場便利商店診所等)组成。一般来说,将主要的车道、林荫道和自然障碍物作为小区之间的界限以利于建设城市道路、降低维护成本及强调公共交通,主要的机动车道和直通车道不会穿过小区。今天的小区不再仅仅是生活聚集地的概念,还包括工作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吸引并固定人群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小區是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每一个小区往往会配备相应的保安公司进行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安保,通常由围墙与其他住宅单元或小区隔开,拥有独立的受保护的出入口,通常會設有業主委員會;而擁有政治管理權的社區居委會可以管辖所属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下的所有小区。

参见

参考资料

  1. 左广兵. .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 (3) [2016-01-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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