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疏導區
小販疏導區,又流动商贩疏导区或流动商贩疏导区,是廣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予獲得核發「擺賣標識牌」的小販進行販售活動的指定區域。有關法例是在2010年8月公示的《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基礎上,於2011年6月頒布施行的《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與《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1]。主要負責部門為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背景
1999年廣州市當局開始建專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經過不斷改組,由市城管局著手管制街頭走鬼(小販),研究出以劃定擺賣區域收取費用,作為整治市容的一條出路。
規例
依照當局頒令,入駐临时经营区的人士,本地人士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向所轄街道办事处申请許可;外来人士則要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所轄街道的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許可。
實施
禁止擺賣區域
依據城管委2011年通告,劃出148個主要路段與82個重點區域為禁區,基本涵蓋廣州市轄內所有幹線、大型商圈、重要景點等範圍[2]。
參考
- 六成受访流动商贩不知疏导点 南方都市报 2013-09-17
- 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广州120个疏导区难聚人气 一半以上小贩仍在街头游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金羊网-新快报 2015-09-28
- 有了疏导区,为何“猫鼠游戏”还在继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2015-09-29
- 广州拟升级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设“五不原则” 大洋網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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