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感化院
不少国家认为被判刑的少年犯问题比其他接受管教的少年严重,因而将两者分开处理。但日常用语中,这二者有的时候也被混同起来。
「」的各地常用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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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
臺灣 | |
香港 | |
澳門 | |
新加坡 | |
馬來西亞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犯管教所收容:
期限为1-3年。收容的少年在接受教育改造的同时,从事轻微体力劳动。
澳門
少年感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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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891年 | |
所屬部門 | 懲教管理局 | |
總部 |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dsaj.gov.mo/ |
澳門的少年感化院是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中所指的, 負責執行法院所判的收容措施的教育場所,下設觀察中心、教導中心及教管訓練中心。感化院的收容服務的目的主要在於矯正院生在認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問題、提高其獨立思考和自理能力、鍛鍊其生活技能,使其將來能順利融入社會。
中华民国
《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对于12岁以上不满18岁的少年:
第52条 对于少年之交付安置辅导及施以感化教育时,由少年法院依其行为性质、身心状况、学业程度及其它必要事项,分类交付适当之福利、教养机构或感化教育机构执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导。感化教育机构之组织及其教育之实施,以法律定之。
第53条 保护管束与感化教育之执行,其期间均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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