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地区

岳阳地区为湖南省从1964年至1986年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其称谓经历过“岳阳专区”到“岳阳地区”,自1983年到1986年存在“岳阳地区”、“地级岳阳市”并存阶段,1986年1月17日撤销并入岳阳市

岳阳专区

1964年9月22日,设立岳阳专区,自湘潭专区划出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自益阳专区划出华容县归岳阳专区。岳阳专区辖5县,专署驻岳阳县。

  • 1966年1月18日,自湘阴县析置汨罗县;岳阳专区辖6县。

岳阳地区

  • 1970年岳阳专区改称岳阳地区,地区驻岳阳县。辖岳阳临湘平江汨罗湘阴华容等6县。
  • 1975年12月29日,自岳阳县复置岳阳市,由岳阳地区领导。岳阳地区驻岳阳市,辖1市、6县。
  • 1981年10月20日,撤销岳阳县,并入岳阳市。

地市并存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1983]12号】决定:撤消岳阳地区,岳阳市升格为地级市,并析置岳阳县;原岳阳地区所属平江临湘华容汨罗4及岳阳县划归岳阳市,湘阴县划归长沙市。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3]137号】决定恢复岳阳地区,辖原4县(除外岳阳县)及长沙市的湘阴县,行署寄治岳阳市区。

1984年4月6日,岳阳地区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设立岳阳市南区、北区、郊区。

地市合并

1986年1月17日,岳阳地区撤销,原岳阳地区所辖5县全部划归岳阳市。岳阳地区撤销时辖5县即湘阴平江临湘华容汨罗县

岳阳地区并入岳阳市后,岳阳市辖3市辖区、6县。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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