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碌炮台
崎碌炮台,俗称石炮台,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20号。崎碌炮台是清同治潮州总兵方耀以“邻氛不净”、“潮海严防”为由奏请清政府批准建造,于同治13年(1874年)动工,光绪5年(1879年)竣工,耗资8万余银元[1]。
崎碌炮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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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20号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7-1845-5-238 |
登录 | 2013年3月 |
崎碌炮台占地面积19607平方米,为城堡式环形建筑物,炮台直径116米,台内操场直径85米,外墙高6米,内墙高5.15米,护台河环绕全台,宽23米。墙体以贝灰、沙、糯米粥及红糖调和夯筑,配以花岗岩石料,十分坚固[2]。1952年,公安局安对其内部结构进行爆破,却把汕头市公安局第五分局局长杜鹰扬炸死。(鄞镇凯:《汕头埠旧事》 第193页)崎碌炮台在1989年被列入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59),[3] 2013年3月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 崎碌炮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汕头崎碌炮台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8-25.
- 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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