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孙
生平
刘宋元嘉年间,鲁郡太守崔邪利和荥阳郡太守崔模都被北魏俘虏,崔模的儿子虽然处事有所改变,但不放弃婚姻和做官。崔邪利的儿子崔怀顺自从听说父亲陷落于北魏,当天就将感情深厚的夫人房氏送回娘家,自己穿着粗布麻衣,吃粗茶淡饭,好像守丧礼一样。大明年间,崔元孙以冀州刺史的身份出使北魏,北魏人问他说:“崔邪利和崔模都因为力量不足屈从归顺,两家的子侄行事方式却不相同,道理何在?”崔元孙回答说:“益州道路艰险,王尊驱马直进,王阳返车回转,是想要忠和孝都得到弘扬,臣节和子义都能够保全。”[1][2]
泰始二年(466年),刘宋中央军讨伐沈文秀,寻阳平定后的八月,宋明帝刘彧派尚书度支郎崔元孙前往慰劳诸军,崔元孙与明僧暠战败被杀,朝廷追赠崔元孙为宁朔将军、冀州刺史,崔元孙的夫人房氏携带儿子崔亮前去历城投奔崔元孙的叔父崔道固[3][4][5][6]。
参考资料
- 《南齐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三十六》:崔怀慎,清河东武城人也。父邪利,鲁郡太守,宋元嘉中,没虏。怀慎与妻房氏笃爱,闻父陷没,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邪利后仕虏中书,戒怀慎不许如此,怀慎得书更号泣。怀慎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同没虏,模子虽居处改节,而不废婚宦。大明中,怀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孙北使,虏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节。”
- 《南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三》:崔怀顺,清河东武城人也。父邪利,鲁郡太守,宋元嘉中为魏所获。怀顺与妻房氏笃爱,闻父见虏,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岁时,北向流涕。邪利后仕魏,书戒怀顺,不许如此。怀顺得书更号泣。怀顺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入魏,模子虽居处改节,不废婚宦。宋大明中,怀顺宗人冀州刺史元孙北使魏,魏人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遂。”
- 《魏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崔亮,字敬儒,清河东武城人也。父元孙,刘骏尚书郎。刘彧之僭立也,彧青州刺史沉文秀阻兵叛之。彧使元孙讨文秀,为文秀所害。亮母房氏,携亮依冀州刺史崔道固于历城,道固即亮之叔祖也。及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内徒桑乾,为平齐民。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幼孙,居家贫,佣书自业。
-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崔亮,字敬儒,清河东武城人,魏中尉琰之后也。高祖琼,为慕容垂车骑属。曾祖辑,南徒青州,因仕宋为太山太守。祖修之,清河太守。父元孙,尚书郎。青州刺史沉文秀之叛,宋明帝使元孙讨之,为文秀所害。
- 《宋书·卷八十八·列传第四十八》:泰始二年八月,寻阳平定,太宗遣尚书度支郎崔元孙慰劳诸义军,随僧暠战败见杀,追赠宁朔将军、冀州刺史。
-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亮母房携亮依其叔祖冀州刺史道固于历城,及慕容白曜平三齐,内徒桑乾为平齐人。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幼孙。居贫,佣书自业。
-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 《新唐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二十》: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录》: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仪、卢潭、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姻。
- 《小学绀珠·卷七·七姓》: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唐高宗诏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
-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神龙中,申明旧诏,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恶大盛,禁相为姻。陇西李宝之六子,太原王琼之四子,荥阳郑温之三子,范阳卢子迁之四子、卢辅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孙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赵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后,同降明诏,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
- 《实宾录·卷三·七姓》: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 《万姓统谱——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温、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昏姻。
- 《天中记·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魏书·卷九十二·列传列女第八十》: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
- 《北史·卷九十一·列传第七十九》: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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