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景茂

崔景茂-?),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北魏宁远将军、武城男崔模之孙,北魏官员。

生平

崔景茂历任冀州别驾、青州长史。永安三年(529年),元颢进入洛阳后,北魏黄河以南的州郡大多归附了他。齐州刺史、沛郡王元欣召集文武官员商议何去何从,元欣说:“北海王元颢和长乐王元子攸都是皇室近亲,现在皇位并未落入外人之手,我打算接受元颢的赦免,诸位认为如何?”在座的文武官员无不大惊失色。只有军司崔光韶高声说:“元颢受南梁节制,向本朝发兵,拔起树根塞住水源来资助仇敌,乱臣贼子,当代没人比的上。难道仅是因为大王您一家的事情而对他切齿痛恨,下官等人都受朝廷的恩典,所以不敢听从您的意见!”长史崔景茂、前任瀛州刺史张烈、前任郢州刺史房叔祖、征士张僧皓等人都说:“军司说的对。”元欣就杀了元颢派来的使者[1][2][3]。崔景茂后官至随郡太守,封武城男[4]

参考资料

  1. 《魏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及元颢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风靡。而刺史、广陵王欣集文武以议所从。欣曰:“北海、长乐俱是同堂兄弟,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诸君意各何如?”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独抗言曰:“元颢受制梁国,称兵本朝,拔本塞源,以资仇敌,贼臣乱子,旷代少俦,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齿,等荷朝眷,未敢仰从。”长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张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征士张僧皓咸云:“军司议是。”欣乃斩颢使。
  2.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及元颢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风靡。刺史广陵王欣集文武以议所从,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独抗言曰:“元颢受制梁国,称兵本朝,乱臣贼子,旷代少畴。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齿。等荷朝眷,未敢仰从。”长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张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征士张僧皓咸云:“军司议是。”欣乃斩颢使。
  3.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三》:颢既入洛,自河以南州郡多附之。齐州刺史沛郡王欣集文武议所从,曰:“北海、长乐,俱帝室近亲,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诸君意何如﹖”在坐莫不失色。军司崔光韶独抗言曰:“元颢受制于梁,引寇仇之兵以覆宗国,此魏之乱臣贼子也;岂唯大王家事所宜切齿,下官等皆受朝眷,未敢仰从!”长史崔景茂等皆曰:“军司议是。”欣乃斩颢使。光韶,亮之从父弟也。
  4. 《魏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模孙景茂,冀州别驾、青州长史、随郡太守、武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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