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说

崔说[1]512年-575年2月6日),原名士约博陵郡安平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北魏、西魏、北周官员。

生平

崔说从小性格耿直,有操守气概,力气过人,特别擅长骑马射箭,以领军府录事起家官,转任谘议参军贺拔胜出任荆州刺史时,崔说出任假节冠军将军、防城都督,贺拔胜战败后,崔说随着贺拔胜逃奔南梁,又从南梁回到西魏,出任卫将军都督,封安昌县子,食邑三百户。崔说后跟随宇文泰收复弘农,参与沙苑之战,都立下功劳,爵位晋升为侯爵,增加食邑八百户总计一千一百户,出任京兆郡太守。崔说后屡次升任帅都督持节抚军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又很快升任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改封安国县侯[2][3],增加食邑三百户总计一千四百户,赐姓宇文氏,并赐名为。崔说又升任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爵位晋升为安国县公,又改封万年县公,增邑食邑户数总计二千四百户。崔说又出任陇州刺史、都督陇州诸军事,升任总管三州诸军事、凉州刺史。崔治理政务严格果断,百姓畏惧。齐王宇文宪东征,任命崔说为行军长史。北周军队返回后,崔说出任使持节大将军大都督,崇德、安义、建忠、九曲、安乐、三泉、伏流、周张、平泉、固安、蛮、通谷十三防御,三州黄芦、起谷、王晏、供超、牵羊、温狐、交河、大岭、避雨、木栅寺一十戍诸军事,崇德防主,改封安平县公。建德四年正月十日(575年2月6日),崔说在长安永贵里私人住宅中去世,虚岁六十四,朝廷赠予五州诸军事、鄜州刺史,谥号庄公,二月二十四日(575年3月21日)葬于京兆平原乡吉迁里[4][5][6][7]

神道碑

崔说的神道碑全名《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由庾信撰写,收录于《庾子山集》和《文苑英华》中[7]

其他

崔说与二哥崔谦十分友爱,年老之后两人名声和官位都很高,但是家中资产都不私相占有[8][9]

家族

祖父母

父母

兄弟姐妹

  • 崔士元,北魏平州录事参军[11]
  • 崔谦,北周大将军、荆州总管、荊淅等十四州南阳平阳等八防诸军事、荊州刺史、武康郡公[11]
  • 崔士慎,京畿府铠曹参军[11]
  • 崔士恂,早夭[11]
  • 崔兖猗,嫁大司农卿河间邢逊[11]
  • 崔徽华,嫁赵州长史赵国李文衡[11]
  • 崔幼妃,博陵郡君,太姬,嫁丞相长史、司空公赵国李希宗[11]
  • 崔瑶娥,嫁陇西李诞[11]
  • 崔瑶□,嫁吏部尚书、平原王元子均[11]
  • 崔瑶兰,嫁范阳卢子纲[11]
  • 崔凤华,博陵郡君,嫁怀、幽二州刺史长安韦幼昂[11]
  • 崔英,嫁光禄大夫赵国李道济[11]
  • 崔稚烦[11]

夫人

子女

  • 崔弘度,隋朝上柱国、检校太府卿、武乡郡公
  • 崔弘昇,隋朝上开府、涿郡太守、检校左武卫大将军、黄台县公
  • 崔弘峻,隋朝赵王府长史
  • 崔弘寿,隋朝左监门将军、获嘉侯
  • 崔弘正
  • 崔弘舟,隋朝内府监,安平郡公
  • 崔氏,嫁尉迟迥之子
  • 崔妃,嫁杨俊

通婚关系

参考资料

  1. 《周书校勘记·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四》:与弟(訦)〔说〕特相友爱 北史本传“訦”作“说”。按文苑英华卷九0四庾信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新唐书卷七二宰相世系表都作“说”。“訦”字误,今据改。以下诸“訦”字迳改。
  2. 《周书校勘记·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五》:改封安固县侯 英华崔说碑作“安国县侯”。按魏书卷一0六上地形志上博陵郡有安国县。隋书卷三0地理志中博陵郡义丰县条云:“旧有安国县,后齐废。”地不属周,但崔说是博陵人,故以本郡一县为封号。疑作“安国”是。
  3. 《北史校勘记·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一一》:改封安固县侯 文苑英华卷九0崔说神道碑作“安国”。按魏书卷一0六地形志上定州博陵郡有安国县。崔氏以博陵为郡望,故以本郡一县为封号,疑作“安国”是。
  4. 《周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说本名士约,少鲠直,有节概,膂力过人,尤工骑射。释褐领军府录事,转谘议参军。及贺拔胜出牧荆州,以说为假节、冠军将军、防城都督。又随胜奔梁,复自梁归国。授卫将军﹑都督,封安昌县子,邑三百户。从太祖复弘农,战沙苑,皆有功。进爵为侯,增邑八百户,除京兆郡守。累迁帅都督、抚军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改封安固县侯,增邑三百户,赐姓宇文氏,并赐名说焉。进爵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进爵万年县公,增邑通前二千四百户。除陇州刺史,迁总管凉甘瓜三州诸军事、凉州刺史。说莅政疆毅,百姓畏之。齐王宪东征,以说为行军长史。军还,除使持节、崇德安义等十三防熊和中等三州诸军事,崇德防主,加授大将军,改封安平县公。建德四年卒,时年六十四。赠鄜延丹绥长五州刺史,谥曰壮。
  5.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士谦弟说。说本名士约。少有气概,膂力过人,尤工骑射。贺拔胜牧荆州,以为假节、冠军将军、防城都督。又随奔梁。复自梁归西魏。授武卫将军、都督,封安昌县子。从周文复弘农,战沙苑,皆有功,进爵为侯,除京兆郡守。累迁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改封安固县侯,赐姓宇文,并赐名说焉。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进爵万年县公。再迁总管、凉州刺史。说莅政强毅,百姓畏之。后除使持节,熊和中三州、崇德等十三防诸军事,加授大将军,改封安平县公。建德四年,卒,赠鄜、延等五州刺史,谥曰庄。子弘度。
  6. 《周书校勘记·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八》:谥曰壮 北史本传和英华崔说碑“壮”作“庄”,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作“壮”,未知孰是。
  7. 《文苑英华·卷九百四·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公讳说,字某,博陵郡安平县人也。昔者华阳之野,降龙首之神,烈山之都,启龟文之繇。匡周则盟津有会,佐夏则龙门始凿,西游则起家秦相,东入则载世齐卿,备乎史籍,可得言矣。   祖辩,中军将军、定州刺史。父楷,镇北将军司马、烈侯,并厉风霜,俱张锋颖,邸史叠迹,官曹懔然。是谓鲍恢都官,百城振惧,葛丰握节,京师敛手。   公特禀英灵,偏钟山岳,雄姿俊茂,眉目疏朗。观虎于槛,龆发不惊;称象于船,胜衣能对。至于拉虎羁熊,摧斑碎掌,忘归繁弱,落雁吟猿,故得气盖关中,威申河外。解褐领军府录事,转谘议参军。时当涂失御,政在权门始凿论函谷之兵,即起韩陵之战。  太师贺拔胜作牧西荆,公为假节冠军将军、防城都督。夫南阳失守,卷甲奔梁;乐毅羁旅,犹思燕路。陈轸凄怆,终恋秦声;幸直和邻,言归旧国。授卫将军都督,封安昌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弘农克复,沙苑挥锋。进爵为侯,增邑并前一千一百户。信珪则更受司勋,谷璧则还输典瑞,铁马有河桥之战,戈船有汾水之兵。除京兆太守。移民下邑,未学边韶,走马章台,不同张敞。迁帅都督、持节、抚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寻迁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五曹秦事,有朱穆之忠;九品论人,见杨乔之直。改封安国县侯,增邑合前一千四百户,赐姓宇文,改名为说。汉王改娄敬之族,事重论都;魏后变程昱之名,恩深捧日。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窦宪连官,单于之宝鼎可致;张宽固位,渭桥之流星可识。攻木七工,既掌丘陵之赋;司会六典,乃均邦国之财。居官得人,于斯为盛。进爵为公,改封万年县,通前二千四百户,除陇州刺史都督陇州诸军事,陇坻路遥,秦川望远,邓仲华之不去,马文渊之愿归。寻除凉州刺史、总督河西甘瓜诸军事。地似伏龙,城如飞鸟,敦煌实录,宛在胸襟,玉门亭障,无劳图画,有马如羊,不以入厩,有金如粟,不以入怀。   柱国齐王,今上之介弟,龚行薄伐,问罪河阳,以公为行军长史,参谋帷幄。中军之司,既举魏绛;上卿之佐;实用荀林。以公方之,差无惭德。除使持节、大将军、大都督,崇德、安义、建忠、九曲、安乐、三泉、伏流、周张、平泉、固安、蛮、通谷凡十三防御,熊、和、中三州黄芦、起谷、王晏、供超、牵羊、温狐、交河、大岭、避雨、木栅寺一十戍诸军崇德防主。宜阳上地,更有秦兵;熊耳山前,还逢积仗。用是连营函谷,猎骑黎阳,威振两河,名陵三晋。改封安平县公。淮阴一国,韩信之故人;户牖万家,陈平之乡里。公此衣锦,足为连类。建德四年正月十日,薨于长安之永贵里私第,春秋六十有四。诏赠敷、延、丹、绥、恒五州诸军事,敷州刺史,谥曰庄公,礼也。即以其年二月二十四日葬于京兆平原乡之吉迁里。北陵追远,大司马有赐绶之恩;西京赠行,冠军侯有诏葬之礼。呜呼哀哉!   世子仪同衍,生事以礼,死葬以礼,爱亲有王祥之孝,同气有姜肱之睦,百行之本,于斯备焉。况复松槚深沉,既封青石之墓,丘陵标榜,须勒黄金之碑。乃为铭曰:   华阳之神,厉山之祖。凤野匡周,龙门佐禹。日浴溟池,山浮海浦。甫穆霸国,营丘乐土。胤斯宗邑,承此壤土。移封东武,就君安阳。中军节目,镇北锋芒,商飙猎草,电火驱霜。公之轮奂,继体贞干。仪表丘墟,风神墙岸,孝有至德,忠能匡赞。不废横琴,无妨《奇支》案。既班三事,又贰六官。卫青受诏,韩信登坛。长城马窟,广武兵栏。军吏无犯,营民不寒,乃用六谋,乃论三策。城垒向背,星辰主客。剑起沈犀,弓开伏石。楚后让盟,秦君还璧。百龄危脆,千仞摧藏。诸侯地裂,边将星亡。轻车骑士,玄甲黄肠。社如齐地,庙似桐乡。铭功赞德,碑阙相望。
  8. 《周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谦性至孝,少丧父,殆将灭性。与弟说特相友爱,虽复年事并高,名位各重,所有资产,皆无私焉。其居家严肃,动遵礼度。旷与说子弘度等,并奉其遗训云。
  9.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士谦性至孝,与弟说特相友爱,虽复年位并高,资产皆无私焉。居家严肃,旷及说子弘度并奉其遗训云。
  10. 陶, 钧, , 《收藏家》, 2012年, (06期): 25–34 [2016-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1. 倪, 润安, ,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2013年, (02期): 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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