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

巡邏普通是指警察或者軍人進行於特定地理環境或是地區上的管理任務。在意義上,警察巡邏及軍人巡邏大不相同,警察巡邏通常是有阻嚇、偵測罪案以及作出即時警力反應的特性;軍人巡邏通常是有偵察特性,不包括行動性的任務。此外,保安以及物業管理行業人員亦會執行巡邏事務,不過專業性與警察及軍隊上有所分別。(巡邏不是指巡遊。)

美國邊界警察巡邏

警察巡邏

警察巡邏任務通常都是由軍裝警察人員執行,同時亦會包括便裝警察人員執行。

巡邏方式

警察巡邏種類廣泛,包括徒步巡邏(foot patrol)、機動性巡邏(mobile patrol)、水上巡邏(water patrol)及航空巡邏(aerial patrol)等,此外亦有高空巡邏(vertical patrol)、反罪惡巡邏(anti-crime patrol)、戰術性巡邏(tactical patrol)及反恐巡邏(counter-terrorism patrol)等等,不同巡邏種類須由擁有相關專業知識資歷的人員執行。

  • 徒步巡邏:警察單位長期派駐人員於特定的地區執行,人員擁有固定的巡邏路線,周而復始地進行,由一至兩名人員執行。主要作用是讓人員可以更為深入了解該地區的情況、日常改變以及異常情況、接收情報、防止罪案發生以及以最機動性的速度回應召喚,並且到達案件或是罪案現場等等。目前,世界上仍然保留徒步巡邏方式的國家及地區只有英國,香港及澳門。
  • 機動性巡邏:通常由四名人員及一名司機人員執行,或一名警察電單車司機執行。
  • 高空巡邏:警察單位派駐人員於大廈的高處、特定位置或者天台進行巡邏檢查以及監視,主要用作針對爆竊案、毒品案及人群管制等[1]
  • 反罪惡巡邏:警察單位派駐人員於罪案黑點作巡邏,主要用作針對行劫爆竊罪行
  • 反恐巡邏:警察單位派駐特警人員於擁有潛在被恐怖襲擊的地區或地點執行,包括偵察爆炸品[2]

各地区的巡邏單位

 香港

 澳門

  • 治安警察局特警隊:反罪惡巡邏

 美國

参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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