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艺术

巴洛克艺术義大利語英語:法語:)是欧洲17世纪时的一种艺术风格,运用夸张的运动性和清晰可辨的细节在雕塑、绘画、建筑、文学、舞蹈和音乐等领域来营造戏剧、紧张、繁琐、恢宏的效果。这种风格于1600年左右起源于意大利的罗马,随后便散布到欧洲的大部分地区。

老扬·勃鲁盖尔魯本斯所畫的《伊甸園與亞當的墮落》
吉安·洛伦佐·贝尼尼的雕塑聖德瑞莎的幻覺

巴洛克风格的流行与成功与罗马天主教会的鼓励有关。为了回应当时兴起的宗教改革,教会在特伦托会议上决定艺术应当直接地充满感情地表达宗教主题。当时的贵族认为具有戏剧性的巴洛克建筑和艺术是一种能使宾客為之傾倒、并表达胜利、权力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带有前庭、大楼梯和豪华的会客室的巴洛克宫殿为之兴建起来。

词源

巴洛克一詞的來源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一說來自葡萄牙語西班牙語,意思是不規則(變形)的珠子。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之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又一說它來自意大利語,有奇特、古怪或推論上錯誤的含義。但實際上最初的來源並無法確定[1]。總的來說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2]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1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1600年),下接新古典主義、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佈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於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於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倫勃朗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佔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绘画

巴洛克画家的典型代表是法蘭德斯的鲁本斯、荷兰的維梅爾林布蘭,西班牙的委拉斯蓋茲、英国的凡·戴克、意大利的貝尼尼卡拉瓦乔以及法国的喬治·德·拉·圖爾等。他们的画作人体动势生动大胆,色彩明快,强调光影变化,比文艺复兴时代画家还要更强调人文意识。

鲁本斯的宗教画人体姿势动作激烈,色彩鲜明;伦勃朗的画作如同在舞台上,人物面部处于高光部位,与周围的阴影有强烈的对比;委拉斯开兹的作品如《宮女》也曾经对后期浪漫主义画派画家产生很大的影响。

音樂

作為一門難以形狀的藝術領域,如同文藝復興的音樂落後於繪畫與建築,巴洛克的音樂也落後當時代其他藝術領域有50~70年的時間。若要說到發展成熟的階段,不把時間拉到十八世紀初是不可能的,但即便發展較遲,極盛時期的藝術成就也絕不亞於其他領域。代表人物有義大利的维瓦第(1678~1741)、英籍德裔的韓德爾(1685~1759)、德國的巴赫(1685~1750)。

建築

建築造形方面利用不規則的波浪狀曲線和反曲線的形式賦予建築元素以動感的理念,是所有巴洛克藝術最重要的特徵。巴洛克建築不再崇尚那種含蓄的邏輯性,而是追求令人感到意外的、如戲劇般的效果。

代表建筑

裝飾藝術

巴洛克风格装饰以烘托宏伟、生动、热情、奔放的艺术效果为目的 巴洛克家具利用多变的曲面,采用花样繁多的装饰,作大面积的雕刻、金箔贴面、描金涂漆处理,并在坐卧类家具上大量应用面料包覆。

参考文献

  1. OED Online. Accessed 6 June 2008.
  2. Diogo Mayo. . Scalaregia.blogspot.ca. 1967-09-15 [2013-04-2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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