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

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舊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聯邦國家和大英帝國殖民地內不少政府的重要官職,位次於總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悉尼麦觉理街布政司署是历任新南威尔士輔政司、布政司辦公的地方。

最早的輔政司是总督的主要辅佐,职能类似专制君主制国家的宰相。在实施责任政府后,多数輔政司转为政府部长或厅长之一(较常见的是大致掌管相当于内政大臣的责任),但同时仍旧负责总督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在一些地方继续掌管政府大印(即相当于掌玺大臣的职能)。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殖民地”概念逐渐淡出英联邦宪政结构,许多地方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领班大臣”)。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輔政司于1959年改称“布政司”。

此后,随着众多前殖民地独立或废除君主制,“布政司”职位也纷纷被其他现代官职取代。另一個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主权移交后改为“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譯名,源於中國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民政的機構,主官為布政使[1]

现存布政司

  • 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的各联邦属地都设有布政司,都是这些地方首长之下的最高级官职。
  • 马来西亚布政司是文官制下的最高级别官僚,担任马来西亚内阁的秘书及首相署的次长。
  • 曼岛布政司是当地文官制的首席官僚。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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