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揚

1994年3月,席揚於北京被裁定竊取及刺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密,被判有期徒刑12年[1],成為香港記者因該法入獄的首例[2]

席揚香港明報》記者。現於加拿大多倫多《明報》加東版工作。

席揚被捕時,在香港引起了極大的回嚮及震動,事件後部份在香港負責中國新聞的記者發動多月的杯葛行動,拒絕為中國採訪任何具宣傳性質的活動,部份參與該行動的記者期間就曾遭中國記者協會拒絕接受他們回中国內地採訪的申請,理由是他們參與杯葛行動。席揚案長期成為探討中國國家機密的重要個案。

席揚犯案經過

1993年9月27日,席揚於北京建国饭店大堂二樓,突然被北京市國安局人员帶走,當日下午,新華社發佈了席揚被拘留審查的消息,直至11日後,即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方宣佈正式逮捕席揚。

當時正值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數年,香港主權移交正步入倒數階段,有關言論自由的憂慮長期困擾香港,當席揚被拘後,香港各界反應強烈,《明報》曾堅持捍衛新聞自由,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時釋放席揚,但中方態度強硬,《明報》遂調整營救策略,向中方致歉求情,並呼籲外界停止施壓。

當時官方指北京市國安局在1993年11月27日前,已將席揚移交檢察院建議起訴,12月2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對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1994年1月27日,市中級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要求補充材料,到同年2月22日重新開審,後來法院在4月1日通知席揚的妹妹,席揚案在3月28日審結,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席揚竊取、刺探國家機密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席揚申請上訴,在同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法院原先並無向外公布審訊結果,香港記者是間接從消息人士得知審判結果,法院最後在多番追問,才加以證實。直至同年4月,新華社始報道席揚案的案情。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突然指席揚表現良好,提前讓他假釋出獄,前後在牢獄中生活3年[3]

至於同案被控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田野,則被指為境外人員竊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案件

根據新華社1994年4月的報道,席揚在1993年6月至7月期間,採訪中英政制會談及預委會會議為名去了北京,卻按照《明報》負責人的要求,「千方百計刺探國內重大金融、經濟秘密」,指使他的好朋友、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田野,竊取「大量國家金融、經濟秘密」,田野將一份標有「機密」標識的重要文件偷出,交給席揚複印。席揚將資料寫成稿件,交《明報》發表,據說使國家經濟遭受了重大損失。

新華社還指稱,席揚、田野二人聯絡時行動詭秘,為避人耳目,他們不在席揚住的建國飯店見面,而經常在街頭交接,會面時不握手,分手時不打招呼,兩人主要以傳呼機聯繫。新華社指還引述二人在7月31日和8月2日的聯絡情況,反映國安局人員已調查案件一段日子。

機密內容

一如過去多宗同類案件,中國官方在席揚案中亦沒有披露案中被竊取的國家機密,但外界相信,《明報》於1993年5月11日報道〈大陸採措施吸引存款 儲蓄利率將提高二釐〉及同年7月28日〈朱鎔基昨視察京印鈔廠 央行決定拋黃金換外匯〉是案件的觸法點。

香港記者協會曾指席揚有關文章中的「部分內容」,早已見於親中的《文匯報》和台灣報章,難以明白為何只有席揚出事,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隨意性。1997年1月,官方突然宣佈,席揚表現良好,讓他假釋出獄,前後在獄中渡過3年多時間。

参见

參考

  1. 鄭宇碩; 盧兆興. .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7: 472– [20 March 2013]. ISBN 978-962-201-728-3.
  2. Doreen Weisenhaus. .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May 2007: 176– [20 March 2013]. ISBN 978-962-209-808-4.
  3. Carol P. Lai. . Routledge. 12 March 2007: 193– [20 March 2013]. ISBN 978-1-134-14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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