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影制片厂
历史
1958年5月,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在各省、自治区建立电影制片厂的意见》,广西自治区文化局设立南宁电影制片厂筹备处,在编人员92人,由长春电影制片厂对口援建。
1961年3月,南宁电影制片厂改名为广西电影制片厂。1962年大幅度压缩人员。1963年3月,广西电影制片厂改为广西幻灯制片厂,但自治区文化局仍保留3人的编制拍摄广西新闻纪录影片,共出品6部(12本)。
1970年10月扩建广西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人员从26人逐渐增至103人,共出品29部(59本)。
1973年11月,经国务院文化组批准,广西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改建为广西电影译制片厂,译制壮语影片为主,还拍摄新闻纪录片、科教片,共出品新闻片9本,纪录片46部(86本)。1975年2月定编为处级事业单位,人员180余人。
197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广西电影译制片厂改建为广西电影制片厂,以拍摄故事片为主。由自治区文化局、区党委宣传部领导。
影片
参考文献
- 《广西通志·文化志》第四篇 电影 第一章 制片 第一节 广西电影制片厂,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ISBN 7-219-04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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