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刀令

內容為除了穿大禮服者(主要為皇室成員),軍人警察外,其他人士禁止帶刀。在文明開化的風潮下,明治3年(1870年)禁止庶民帶刀;明治4年(1871年),更實行「散髮脫刀令」;1876年,隨著徵兵制的實施,更加強制實行廢刀;但卻引來部分士族的抗拒,結果發生了士族的叛亂。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廢刀令,在日本明治9年(1876年)3月28日頒布。全名為《》,即是禁止帶刀之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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