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春
已革泰郡王弘春(1703年10月11日-1739年3月3日),恂勤郡王允禵長子,生母為側福晉員外郎明德之女舒舒覺羅氏。泰郡王系第一代。
弘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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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泰郡王)一任 | ||
爵位 | 郡王 | |
籍貫 | 右翼近支鑲藍旗第四族 | |
族裔 | 滿族 | |
旗籍 | 鑲藍旗 | |
出生 | 1703年10月11日 | |
逝世 | 1739年3月3日 | |
親屬 | 父:恂勤郡王允禵 子:永信、常安保、永豫、常慶保、永朔、頭等侍衛永晉、永塔 |
生平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九月初一日子時出生,雍正元年正月(1723年)受封為固山貝子。雍正二年五月(1724年)被革除爵位。雍正四年復封奉恩鎮國公,世宗因其向來為人尚屬小心勤謹而屢加恩眷,弘春由奉恩鎮國公累遷至泰郡王,弘春便變得無所忌憚、不顧自己的行為舉止,並且開始在辦理該旗事務時發生種種舛錯。雍正十二年(1734年)八月降為固山貝子,照舊管理鑾儀衛衙門事務,冀其悔過自新。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剛登極的乾隆帝革除其貝子爵位,並且不允許其出門。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去世,虛齡三十七岁。
参考文献
- 《愛新覺羅宗譜》
弘春 泰郡王世系 清聖祖世系的分支 出生于:1703年10月11日逝世於:1739年3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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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頭銜 | ||
新頭銜 | 泰郡王 任職期間:1723年-1724年 1726年-1735年 |
封爵廢除 |
虛銜 | ||
前任: 身前未能复封 |
— 名义上的 — 泰郡王繼承人 任職期間:1735年-1739年 |
繼任: 長子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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