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贤

張仲賢

大明整飭薊州兵備兼巡撫順天等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山西陽曲縣
族裔 漢族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张仲贤-?),山西陽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順天巡撫

生平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正德初授合阳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补华亭县知县[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顺天府府丞[2]。次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事件,受廷杖。累官至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在李福达案中,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以交通私答,革职闲住。

参考资料

  1.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庚午 升湖廣道監察御史張仲賢為順天府府丞。
官衔
前任:
冯裕
松江府華亭縣知縣
正德七年-九年(1512年-1514年)
繼任:
王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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