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林
生平
1972年8月,张柏林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曾任渤海造船厂中学教研组长、政治部干部、厂党委秘书;六机部办公厅秘书。中央组织部干事、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1995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副部长。后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3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张柏林被任命为人事部部长[1]。此外他还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免去部长职位[2];次年,改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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