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僎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西平陽府推官,壬子被論,左遷河南布政司檢校,乙卯陞江西奉新縣知縣,己未致政[1]

張僎

大明江西奉新縣知縣
籍貫 山東青州府壽光縣
出生 乙亥九月二十三日
配偶 趙氏劉氏;李氏
親屬 曾祖張惠,祖張舜民,父張尚賓,母王氏;前母吳氏
出身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張僎(1575年-?年,字公朴,號禮所,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註釋

  1.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軍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進士。乙亥九月二十三日生,行三,曾祖張惠;祖張舜民,州判;父張尚賓,州吏目;母王氏;前母吳氏。慈侍下,妻趙氏,繼妻劉氏;李氏;弟依(廩生);俸(庠生);訐(庠生);訒(庠生);禎(庠生);范(庠生);諧(監生);諾;修;侍;祜;軾;轍;□(□□),子鴻逵;鴻舉;鴻烈;鴻名;鴻勳;鴻啟;鴻□。由增生中式辛卯鄉試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四十一名。授刑部觀政,授山西平陽府推官,壬子被論左遷河南布政司檢校,乙卯陞江西奉新縣知縣,己未致政。
官衔
前任:
張銓
明朝平陽府推官
1611年-1613年
繼任:
周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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