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前

張光前

大明大理寺右少卿
籍貫 山西澤州
字號 字爾荷,號㟊西
出生 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十七日
逝世 崇禎年間
配偶 史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光前1583年-?年),字爾荷,號㟊西,山西澤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進士。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担任湖廣承宣佈政使司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1]安肅縣。四月後即擢吏部驗封司主事,歷升文選司員外郎、稽勳司郎中。乞假去。

天啟四年(1624年),趙南星任吏部尚書,起張光前為文選司郎中。因疏抗魏忠賢而貶官。崇禎元年(1628年),起爲光祿寺少卿,不赴。崇禎三年(1630年),起太常寺少卿。又進大理寺少卿。連番上疏乞休,及家而卒。《明史》有传。[2]

家族

曾祖張仲實,祖張朝器,父張思烈,母郜氏(封安人)[3]

參考文獻

  1. 《蒲圻縣志·卷一·職官》
  2. 《明史·卷二四二》:張光前,字爾荷,澤州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授蒲圻知縣,補安肅。甫四月,擢吏部驗封主事。歷文選員外郎、稽勳郎中。乞假去。
    天啟四年,趙南星為尚書,起為文選郎中。甫視事,魏忠賢欲逐南星,假廷推謝應祥事矯旨切責。南星時與推應祥者,員外郎夏嘉遇,非光前也。光前抗疏爭之,曰:「南星人品事業昭灼人耳目,忽奉嚴旨責以不公忠,臣竊惑之。選郎,諸曹領袖,尚書臂指,南星所甄別進退,臣實佐之。功罪與共,乞先賜罷斥。」亦被旨切責。未幾,以推喬允升等代南星,忤忠賢意,削侍郎陳于廷及楊漣、左光鬥籍。光前又抗疏曰:「會推尚書,于廷主議,臣執筆,謹席稿待罪。」遂貶三秩,調外任。
    光前操行清嚴,峻卻請謁。知縣石三畏贓私狼籍,得奧援,將授台諫,光前出之為王官,其黨咸側目。明年,光前兄右布政使光縉治兵遵化,為閹黨門克新所劾,亦削籍。兄弟並以忤閹去,見稱於世。崇禎元年,起光祿少卿,不赴。三年,起太常。已,進大理少卿。累疏乞休,及家而卒。
  3.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二名進士。癸未九月十七日生,行三,曾祖張仲實;祖張朝器;父張思烈,□戶部主事承德郎;母郜氏(封安人)。永感下,妻史氏(封孺人),兄光先(廩生);光縉(甲辰進士任廬州松江二府知府),弟光繡(增生);光祚(庠生);光宇;光宅;光復,子肇隆;肇陽。由增生中式庚子鄉試三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八十名。戶部觀政,授湖廣武昌府蒲圻知縣,壬子本省同考,丁憂丙辰,復除直隸保定府安肅縣知縣,丁巳陞吏部騐封司主事。
官衔
前任:
汪有功
湖廣蒲圻縣知縣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上任
繼任:
顧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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