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前
張光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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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右少卿 | ||
籍貫 | 山西澤州 | |
字號 | 字爾荷,號㟊西 | |
出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十七日 | |
逝世 | 崇禎年間 | |
配偶 | 史氏(封孺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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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前(1583年-?年),字爾荷,號㟊西,山西澤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進士。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担任湖廣承宣佈政使司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1]補安肅縣。四月後即擢吏部驗封司主事,歷升文選司員外郎、稽勳司郎中。乞假去。
天啟四年(1624年),趙南星任吏部尚書,起張光前為文選司郎中。因疏抗魏忠賢而貶官。崇禎元年(1628年),起爲光祿寺少卿,不赴。崇禎三年(1630年),起太常寺少卿。又進大理寺少卿。連番上疏乞休,及家而卒。《明史》有传。[2]
家族
曾祖張仲實,祖張朝器,父張思烈,母郜氏(封安人)[3]。
參考文獻
- 《蒲圻縣志·卷一·職官》
- 《明史·卷二四二》:張光前,字爾荷,澤州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授蒲圻知縣,補安肅。甫四月,擢吏部驗封主事。歷文選員外郎、稽勳郎中。乞假去。
天啟四年,趙南星為尚書,起為文選郎中。甫視事,魏忠賢欲逐南星,假廷推謝應祥事矯旨切責。南星時與推應祥者,員外郎夏嘉遇,非光前也。光前抗疏爭之,曰:「南星人品事業昭灼人耳目,忽奉嚴旨責以不公忠,臣竊惑之。選郎,諸曹領袖,尚書臂指,南星所甄別進退,臣實佐之。功罪與共,乞先賜罷斥。」亦被旨切責。未幾,以推喬允升等代南星,忤忠賢意,削侍郎陳于廷及楊漣、左光鬥籍。光前又抗疏曰:「會推尚書,于廷主議,臣執筆,謹席稿待罪。」遂貶三秩,調外任。
光前操行清嚴,峻卻請謁。知縣石三畏贓私狼籍,得奧援,將授台諫,光前出之為王官,其黨咸側目。明年,光前兄右布政使光縉治兵遵化,為閹黨門克新所劾,亦削籍。兄弟並以忤閹去,見稱於世。崇禎元年,起光祿少卿,不赴。三年,起太常。已,進大理少卿。累疏乞休,及家而卒。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二名進士。癸未九月十七日生,行三,曾祖張仲實;祖張朝器;父張思烈,□戶部主事承德郎;母郜氏(封安人)。永感下,妻史氏(封孺人),兄光先(廩生);光縉(甲辰進士任廬州松江二府知府),弟光繡(增生);光祚(庠生);光宇;光宅;光復,子肇隆;肇陽。由增生中式庚子鄉試三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八十名。戶部觀政,授湖廣武昌府蒲圻知縣,壬子本省同考,丁憂丙辰,復除直隸保定府安肅縣知縣,丁巳陞吏部騐封司主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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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有功 |
湖廣蒲圻縣知縣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上任 |
繼任: 顧其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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