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士隆

張士隆

大明
籍貫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

張士隆-?),字仲修河南安阳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鄉試中舉,入太學讀書,與同縣崔銑寇天敘馬卿呂柟輩相砥礪。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進士[1][2]。正德六年(1511年)擔任御史,出任河东巡盐使,修築通路可通鹽車。正德九年(1514年),乾清宮大火,因得罪宦官,担任凤阳织造,錢寧借“薛鳳鳴獄”,誣告士隆“治狱偏枉”。明世宗時,出任陕西副使。卒於任上[3]

家族

曾祖張本;祖父張通,監生;父張魯,母朱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出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號為「賜棍」,每以抶人,有至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隆劾奏之。又劾錦衣千戶廖鎧奸利事,且曰:「鎧虐陝西,即其父鵬虐河南故習也。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陝西。乞置鎧父子於法,幷召還廖鑾,以釋陝人之憤。」鑾,鎧所從鎮陝西者也。錢寧素暱鎧,見疏大恨,遂因士隆按薛鳳鳴獄以陷之。鳳鳴者,寶坻人,先為御史,坐罪削籍,諂事諸佞倖,尤善寧。與從弟鳳翔有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論死。刑部疑有冤,幷捕鞫鳳鳴。鳳鳴懼,使其妾訴枉,自剄長安門外,詞連寶坻知縣周在及素所讐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而鳳鳴得釋。士隆與御史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在還職。寧怒,令鳳鳴女告士隆、完治獄偏枉。遂下詔獄,謫士隆晉州判官。久之,擢知州。世宗立,詔復故官,出為陝西副使。漢中賊王大等匿豪家,結回回為亂。士隆下令,匿賊者罪及妻孥無赦。賊無所容,遂就擒滅。築堰溉田千頃,民利之。卒於官。”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參考書目

  • 《明史·張士隆傳》
  • 崔銑:《張御史治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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