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男

張春男1941年),男,台湾彰化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台湾党外运动人士。

生平

1962年,张春男自台中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此后历任彰化县东山国民学校、永兴国民学校教员,員林镇大通油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1972年,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1977年辞去国民大会代表职务。1977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中,张春男作为无党籍人士参选彰化縣縣長,但未能当选。后来,张春男出任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党外候选人联谊会总干事。[1]

1980年底,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开始。此为“高雄事件”后举行的首次选举。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选前颁布《选举罢免法》,并且要求参选人不得在竞选活动中涉及“高雄事件”,禁止为“高雄事件”受刑人翻案。但是选举开始以后,党外势力候选人却都以“高雄事件”作为诉求。1981年1月17日,落选的台中市立法委员候选人张春男因其竞选言论“越轨”,违反《选举罢免法》,而遭到警方逮捕。1981年1月20日,其妻的交保要求被驳回。1月30日,台中地方检察处以违反《选举罢免法》、作“煽动性宣传”为由起诉张春男。4月18日,台中地方法院以在竞选演说中“攻击”当局、违反《选举罢免法》为由,对张春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与张春男同期因竞选言论而被判刑的还有刘峰松[3]

1986年2月,张春男携家眷来到大陆定居。198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会见从台湾来大陆定居的黄顺兴、张春男。[4]来大陆后,张春男担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顾问。他是第六、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87年9月,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来到北京採訪,这是海峽兩岸隔絕将近40年後台灣記者首次來訪中國大陆,其间張春男曾經陪這兩位記者遊覽北京市容。[1]

后来,他回到台湾定居。2009年中華民國縣市長暨縣市議員選舉中,他作为无党籍人士参选彰化縣縣長,但以最低票落选。[5]

2015年2月7日再度參選彰化縣立法委員補選,仍以最低票落選。

参考文献

  1. 王永耀,海峡两岸关系的里程碑——前台灣“國大代表”張春男談台灣記者首訪大陸,今日中国(中文版)1987年11期
  2. 张春男案,华夏经纬网,2003-06-05
  3. 李筱峰,台湾民主运动40年,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87年,第171页
  4. 胡耀邦会见黄顺兴张春男时谈祖国统一 以台湾当权者为主要和谈对象也重视其他爱国力量人民力量,人民日报,1986年10月10日
  5. . 新华网.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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