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澯 (正德進士)

張澯1487年-1524年),字景川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順德縣(今廣東省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澯

大明禮部員外郎
籍貫 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字號 字景川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嘉靖三年(1524年)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

生平

廣東鄉試第四十三名。正德六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四十九名[1][2][3]。授建平縣知縣,因忤逆巡江御史賀洪,改調為廣昌縣知縣。此後因賀洪降職,張澯升任禮部主事,此後升任員外郎大禮議事件中,因反對世宗而被受杖刑而亡[4]

家族

曾祖父張秉壬。祖父張善昭,任按察司僉事,曾上疏請求寬恕練子寧後代戍臨江者,為時論所稱頌。父親張金,曾任義官。母梁氏[5]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張澯,字景川,廣東順德人。祖善昭,四川僉事,謫臨江通判。先是,練子寧親黨戍臨江者八十餘人,善昭上書曰:「子寧忠貫日月,太宗謂『若使子寧在,朕固當用之』。仁宗亦謂『方孝孺等忠臣』。夫既忠之矣,何外親末屬,尚以奸惡賜配,百年不宥哉?」疏雖不行,中外皆壯之。澯登正德九年進士,授建平知縣。忤巡江御史賀洪,改調廣昌。訟洪罪,洪坐削籍。澯自廣昌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尚書王瓊與都御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幣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澯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事成當顯擢。」澯力拒曰:「王公誤矣。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嘗致書元昊,寧獨澤也。」不肯署。尋進員外郎,受杖死。”
  5.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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