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珽
生平
1738年張珽高中舉人,被派至閩省漳州擔任地方官。1766年他被朝廷派往台灣擔任台灣道,任內以民生改革為主,並在黃教之亂期間,鎮守台灣。不過之後,也因無法有效即使遏止,於亂平後被解職。
官衔 | ||
---|---|---|
前任: 馬遇 |
廣東韶州府仁化縣知縣 乾隆十五-十八年 (1750-1753年) |
繼任: 黃汝茂 |
前任: 唐若時 |
廣東潮州府海陽縣知縣 乾隆十六-十八年 (1751-1753年) |
繼任: 張學舉 |
前任: 暴煜 |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知縣 乾隆二十一-二十二年 (1756-1757年) |
繼任: 張慶長 |
前任: 劉增 |
福建漳州府知府 乾隆二十九年-三十一年 (1764-1766年) |
繼任: 張鎮 |
前任: 余文儀 |
福建分巡台灣道 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 1766年上任 |
繼任: 孫孝瑜 |
前任: 宋豐綏 |
福建福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四年-三十五年 (1769-1770年) |
繼任: 方體泰 |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張炳楠(監修),李汝和(主修),《台灣省通志》,台灣省政府,1961年。
- 李騰嶽等(監修),王詩琅(纂修),1981年,《台灣省通志稿—人物志》,台北市,成文出版社。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