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翼明

張翼明

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廵撫大同
籍貫 直隸宿州
出生 萬曆十二年(1584年)五月十四日
逝世 崇禎元年(1628年)
配偶 閻氏(封孺人)
親屬 曾祖張傑,祖張璞
張易,母吳氏(封太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翼明(1584年-1628年,字伯寅,號滄雲,直隸宿州人,河南歸德府永城縣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授湖廣麻城縣知縣,萬曆四十年(1612年),丁憂去職。[1]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補山東定陶縣知縣。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調山東歷城縣知縣[2],后授刑部貴州司主事[3]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陞刑部貴州司主事,次年,調禮部儀制司主事[4],升任禮部員外郎[5],天啟六年(1626年),擔任山東右參議[6]、山東按察司副使[7]、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8]。天啟七年,擔任山西按察司按察使[9],擔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10]廵撫大同[11]。崇禎元年(1628年),因插漢虎墩兔進犯,無法抵禦被判死罪[12][13]

註釋

  1.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春秋》,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癸未五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張傑;祖張璞,監生;父張易,庠生□□□;母吳氏(封太孺人)。慈侍下,妻閻氏(封孺人)京封(侄生員),兄箴明(庠生);德明;浚明;成明(生員);文明,子京尹(生員);京衡;京卿。由選貢生中式丙午鄉試七名舉人會試中式七十名。戶部觀政,授湖廣黃州府麻城縣知縣,壬子承重丁憂,乙卯補山東定陶縣,尋調繁歷城縣,丙辰陞刑部貴州司主事,丁巳調禮部儀制司主事。
  2. 《歷城縣志》(清乾隆三十八年刻本) ,27卷 ,10
  3. 禮部志稿 ,42卷 ,597-789-2
  4. 禮部志稿 ,42卷 ,597-789-2
  5. 明實錄:熹宗實錄 ,67卷 ,3179
  6. 明實錄:熹宗實錄 ,67卷 ,3179
  7. 明實錄:熹宗實錄 ,78卷 ,3745
  8. 明實錄:熹宗實錄 ,78卷 ,3745
  9. 明實錄:熹宗實錄 ,84卷 ,4110
  10. 明實錄:熹宗實錄 ,84卷 ,4110
  11. 明實錄:熹宗實錄 ,84卷 ,4110
  12. 《明史》(卷248):張翼明,永城人。以兵部右侍郎巡撫大同。崇禎元年,插漢虎墩兔入犯,殺掠萬計。翼明及總兵官渠家楨不能禦,並坐死。
  13. 《宿州志(清光緒十五年刊本)》17卷,33:張翼明,宿州丹城人,占永城籍,中萬厯庚戊科進士,天啟時,厯任禮部儀制司主事,兼南北國子監事。才識學問,當時多仰重之。遂爲權閹所羅致,以兵部侍郎巡撫大同。先是,俺答受封塞上,息警者六十年,邊備盡廢。天啟七年,順義王卜石兔微弱,插漢虎墩兔西侵,盡有其眾,遂遣將臨宣府新平墩索賞,已而擁五六萬騎,毁牆入,抵城大殺掠,翼明不能禦,又不以實聞巡按御史葉成章劾之。莊烈帝卽位,方惡邊臣欺玩,欲重懲之,以警其餘。召大臣詰問,大學士劉鴻訓爲翼明解,帝不聽,論死。
官衔
前任:
張鍵
明朝麻城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宋一麟
前任:
裴鉉
明朝歷城縣知縣
1616年-萬曆年間
繼任:
黎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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