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 (棒球)

得分英語:),是棒球運動中的一個名詞,指打者將投手投出的球擊出到界內,使跑者依序從一壘二壘三壘本壘經過的方式稱為棒球的得分方式,一般每個打者完成此動作時皆算1分。

圖示說明
圖示 代表意思 可能情況
打者尚在打擊區打者剛進入打擊區
打者被投手三振
打者選到四壞球保送
打者上一壘安打上壘
犧牲觸擊
野手選擇
打者上二壘安打上壘
犧牲觸擊(較不可能)
野手選擇
盜壘
打者上三壘安打上壘
犧牲觸擊(較不可能)
野手選擇(較不可能)
盜壘
打者回本壘全壘打
犧牲觸擊(較不可能)
野手選擇(較不可能)
盜壘(較不可能)

如上五個圖即為跑者從一壘、二壘、三壘到本壘經過的方式稱為棒球的得分方式。

棒球規則條文

擊球員能打出跑完各壘回到本壘的球叫全壘打。多數本壘打球都從界內外場地區飛出圍欄。裁判人員包括一名主裁判三名司壘裁判員和若干名記分員。司球裁判員負責使用規定手勢同時喊出“球”或“擊”。司壘裁判員判定安全和出局。 1869年美國成立世界上第一個職業棒球隊。1871年美國成立全國職業棒攻方隊員擊球後跑完一、二、三壘,回到本壘得1分。如攻方隊員3人出局&無人跑回本壘,攻方得零分,攻方變成守方。[1] 以下有幾種情況在跑者得分時應該要注意計算方式:

  • 如果第三個跑者在本壘出局,則該得分不算;但是在第三個跑者在本壘出局前同時間有跑者先回來時,前面有先回來的跑者應該要算有得分。

打點的記錄 (棒球規則10-4章): 擊球員的安打、犧牲觸擊、犧牲飛球或因內野球的出局,及野手選擇等,致使跑壘員得分,或在滿壘時因四死球;妨礙及妨礙跑壘而致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之故,使跑壘員給予本壘得分的記錄時,擊球員均給予打點的記錄:

  • 無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全壘打者,記錄為打點一。壘上有跑壘員,擊球員打出全壘打時,應記錄以該全壘打所獲得之得分數相等的打點數。
  • 無出局或一出局,若處理擊球的野手失誤時,三壘跑壘員得分者,應判斷其如無失誤,跑壘員是否能得分,若無失誤而認為仍可得分者,擊球員給予打點。
  • 擊球員打成為順封雙殺或逆封雙殺滾地球,縱然使跑壘員返回本壘,但該擊球員不給予打點,但是隊伍得分照算一分。
  • 擊球員如擊出雙封殺,致使第一出局成立後在一壘(或一壘以外的壘)要使第二出局的傳球因野手漏接之故,該野手被記錄為失誤時,縱然跑壘員得分,對於擊球員仍不給予打點。
  • 野手持球過久或做無作用的對壘傳球造成跑壘員得分時,記錄員對擊球員是否給予打點,應參酌下列基準決定之。即跑壘員不管其失慮行為繼續跑壘而得分者,對擊球員記錄為打點,但如果跑壘員一旦停止,發現此失慮行為後,再繼續跑壘而得分者,應記錄為因野手選擇的得分,對擊球員不給打點。[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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