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规律

思維規律英語:),又稱思考規律,是邏輯的公理基礎。伯特兰·罗素在他的著作《哲学问题》中确立了三个思维规律:

一般而言在欧陆理性主义的方法中,它们被明确的假定并且是毋庸质疑的公理

它们都归功于亚里士多德,并遭受了众多非议和分析(分别关于决定论外延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标志了在十九世纪特别是Frege(他受到这些公式的巨大影响)之后在逻辑学中发生的事情。这种规律被假定为是基本的,有教育学价值的,而不是挑战于智力。这种态度只在二十世纪早期被放弃过一段时间,这可以在伯特兰·罗素 1911 年的著作中(在那里指出了它们三个)对它们的暗示中看出来。

思维规律在德国思想中特别有影响;在法国《Port-Royal 逻辑》的释义力图驱散它们的神秘性。黑格尔在整理他自己的逻辑学的时候争论了不可识别事物的同一律 — 但作为当前的事情而不是一个过时的问题。

乔治·布尔在 1854 年关于逻辑学的论文的标题,《思维规律的研究》指示了一个新鲜的起点。这些规律现在是布尔逻辑的一部分;列表的前两个被归结为说明有两个且只有两个真值。第二对在代数层次上被忽略了,而缺席于二阶逻辑

参见

  • 不可识别事物的同一律
  • G. Spencer Brown 的 "形式规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