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

艾博·文·戴雪KC,FBA(英語: 1835年2月4日-1922年4月7日),英國法學家和憲法學者,並以著作《憲法學導論》而聞名於世。該書闡述的原則被視為英國的不成文憲法。他當上了牛津大學的英格蘭法律凡納教授,他亦是當代的一位杰出的憲法學者。雖然「法治」可追溯自17世紀,但卻是戴雪將其普及化。

艾博·文·戴雪
原文名
出生1835年2月4日
逝世1922年4月7日
知名于英國憲法權威

生平

戴雪於1863年在內殿被認許為大律師,於1865年加入牙買加委員會,及後於1882年被受予牛津大學英格蘭法律凡納教席。[1]在他的首項重要著作《憲法學導論》[2]中,戴雪概述了他最的著名國會主權學說。他主張英國國會是個擁有絕對主權的立法機關,並有權制定或廢除任何法律。他在書中把「憲制性法律」界定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主權行使或分配的法規」。他了解到英國臣民所享有的自由是有賴國會主權、司法獨立、以及普通法的優越。[1]於1890年,戴雪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及後,他離開牛津大學到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就任第一批法律教授,並於1896年出版了《关于冲突法的英格兰法汇编》。[3]

參考文獻

  1. . www.newworldencyclopedia.org. [2017-04-22] (英语).
  2. Dicey, Albert Venn. . Macmillan. 1897.
  3. Dicey, Albert Venn. . Stevens and Sons.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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