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鳳翔
生平
浙江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五十九名進士[1][2]。由行人司行人選吏科給事中,隆慶四年(1570年)收受徐階的賄賂,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針對戴鳳翔的攻擊,海瑞上《被論自陳不職疏》進行反駁[3]。擢寧國府知府,後改九江府知府,萬曆十一年(1583年)聽調歸。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黃仁宇,《万歷十五年 ·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戴鳳翔竟說,七個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個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謀殺。儘管海瑞答辯說他的妻妾在陽曆八月十四日自縊,而妻子則在八月二十五日病死,但是給事中的參劾已經起到了預期的效果」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王儼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72年-1574年 |
繼任: 周一經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