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鳳翔

戴鳳翔

大明
籍貫 浙江嘉興府嘉興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戴鳳翔-?),字志曾,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海鹽縣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五十九名進士[1][2]。由行人司行人吏科給事中隆慶四年(1570年)收受徐階賄賂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針對戴鳳翔的攻擊,海瑞上《被論自陳不職疏》進行反駁[3]。擢寧國府知府,後改九江府知府萬曆十一年(1583年)聽調歸。

家族

曾祖戴世能;祖父戴文審;父戴冠,母沈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黃仁宇,《万歷十五年 ·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戴鳳翔竟說,七個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個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謀殺。儘管海瑞答辯說他的妻妾在陽曆八月十四日自縊,而妻子則在八月二十五日病死,但是給事中的參劾已經起到了預期的效果」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儼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72年-1574年
繼任:
周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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