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電筒

手電筒或稱手燈筒手電燈筒電筒電棒美式英文:Flashlight;英式英文:Torch),是一種手持式電子照明工具。

一個高能量手電筒

總論

一個典型的手電筒有一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並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

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一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發光二極體

使用发光二极管的Surefire U2手电

最近愈來愈多的手電筒改用發光二極體取代傳統的電燈泡。發光二極體已發明了數十年,在1999年,位在美國加州聖荷西Lumileds公司發明了白色高能量的鹵素發光二極體。2001年時,Arc Flashlight公司將這種鹵素燈應用到手電筒上。

發光二極體可以用較少的電量但散發出更強的光源,因此它比傳統燈泡更省電。這類的手電筒有較長的電池壽命,有的可達數百個小時。

一個關於發光二極體的錯誤觀念是認為它們不會發熱。雖然低能量的發光二極體的確散發出很低的熱量,但高能量的發光二極體仍可放出高熱。

其他的手電筒設計型式

發光二極體頭燈

頭燈是一種將燈戴在頭頂上的設計,戴在安全帽上的高亮度頭燈已被礦工使用了幾十年之久。

槍燈指裝置在槍枝上,以高亮度照射使敵人難以直視反擊,甚至使目標暫時炫目以利將之擊倒的軍警用手電筒。

槍用電筒經常會換裝尾線開關,以便在雙手保持射擊姿勢的清況下就近按壓操控,或者直接與護木、前方輔助握把整合在一起。許多款式還可以加裝專用的IR(紅外線)濾光罩,使發出的照明無法以肉眼發覺,僅有佩帶夜視鏡的人員才能加以利用。

槍用電筒主要使用CR123A 3伏特鋰電池,與可充電式的3伏特ICR123A,3.7伏特的1634018650(兩倍CR123長度)等電池。 . 參見 StreamlightSurefire.

某些軍警用手電筒還會將燈頭前緣做成王冠狀造型,在人員遭遇格鬥時可發揮類似手指虎的打擊效果,也可作為緊急時的玻璃擊破器使用。

大部份的手電筒被設計成圓筒型,然而早期的手電筒常被設計成各種樣式,有的長得像早年的燈籠,有的像蠟燭,預計在將來會有更多有趣的型式出現。

高品質的手電筒使用特別電池,它們可以調整亮度,有防水功能,而且可調整焦距,但通常也比較昂貴。

其它電力來源

因為電池是不小的花費,因此發展出了可自行提供電力的手電筒,有的利用太陽能電池。有的則利用手動發電機,如動力燈

圖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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