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拍卖英語:),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而拍卖活动是在一定经营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拍卖,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它不一定准确,还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卖缺乏公开性;网上拍卖的公开性也与传统拍卖存在着差距。

日本築地漁市鮪魚拍賣狀況

而在经济学中,拍卖则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其理论基础来源于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的核心思想,即认为拍卖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而可以通过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的拍卖方法的效率作出评估,同时也可以设计出新的拍卖方法。

拍卖歷史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最古老方式之一。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所著的《歷史》中,指出拍賣這活動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紀古巴比倫。古巴比倫城一年一度舉行適婚年齡女子的拍賣,每逢此時,人們便會將美麗女子送到市場去,競買人就紛紛出價,以求得到心儀的姑娘。

真正的商業拍賣應該是由古羅馬時期開創的。古羅馬人拍賣掛毯、宮殿、雕像等物品。而「拍賣」()一詞源自拉丁語,意思是「增加」,即在拍賣交易中不斷加錢,務求能競得拍賣物品。

术语

拍卖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賣方法

常見的拍賣或競標方式有下列四種:

  1. 英國式拍賣法:最常見的拍賣方式,競標者出價由下往上喊,喊價最高者得標,競標者可多次重覆提高出價,常見於拍賣場蘇富比拍賣會,台灣的夜市競標皆以此法拍賣。
  2. 荷蘭式拍賣法:創於荷蘭的鬱金香拍賣場而得名,賣方由高往低喊價,過程中如有人願意購買,此價即為成交價,除荷蘭外,台灣的蔬果、魚肉批發市場亦是以此種方式拍賣,常應用於有一定數量之商品拍賣時。
  3. 最高價得標拍賣法:密封投標金額,投標者只能出價一次,開標時最高價者得標並依價付款,廣泛應用在土地、公用工程的競標上。
  4. 出價最高者得標、只需付次高價拍賣法:出價最高者得標,但依次高價付款即可,此種拍賣方法在拍賣進行時通常不會透露最高價競標者開的價錢;以避免有意人士的惡作劇或者是拍賣會上的報復行為(例如惡意縮小最高價與次高價的差距),不過競標價者想出價幾次都行,但此種拍賣法會有壟斷商品(故意喊巨額的價錢,使其他競標者無法得標)的行為發生,所以是最不常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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