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顺
拓跋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的孙子,拓跋地干之子,北魏宗室、官员。
生平
柏肆之战
拓跋顺粗疏狠毒,登国初年,获赐爵位南安公。等到魏道武帝拓跋珪讨伐中山,留下拓跋顺留守京城云中。皇始二年(397年),北魏在柏肆之战中战败,逃回的军人说大军逃散,不知道魏道武帝的去向。拓跋顺听说后,打算自立为皇帝,幢将莫题说:“这是大事,不可以轻率,应该审慎等待以后的消息,否则不小的祸患就要到了。”拓跋顺接受莫题的劝谏作罢。当时贺兰部部帅附力眷、纥突邻部部帅匿物尼、纥奚部部帅叱奴根等人在阴馆聚集民众作乱,拓跋顺率领军队讨伐却没有取胜,北魏军队死了数千人[1][2][3][4][5][6][7][8],拓跋顺就留守宫廷,从白登向南进入繁畤故城,阻隔灅水固守,来安定人心。魏道武帝称赞他[9][10][11]。天兴元年(398年)四月壬戌,拓跋顺被封为毗陵王,出任司隶校尉[12][13]。
参考资料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是时,柏肆之役,远近流言,贺兰部帅附力眷、纥突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聚党反于阴馆,南安公元顺率军讨之,不克,死者数千。
- 《魏书·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官军之惊于柏肆也,贺兰部帅附力眷、纥突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等闻之,聚党反于阴馆。南安公元顺讨之,不克,死者数千人。
- 《北史·卷二十·列传第八》:官军之警于柏肆也,贺兰部帅附力眷、纥突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等闻之,反于阴馆。南安公元顺讨之,不克,诏岳。
- 《北史·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纥突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等复聚党反于阴馆,南安公元顺讨之不克,死者数千人。
- 《魏书·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太祖之征慕容宝也,宝夜来犯营,车人惊骇。遂有亡还京师者,言官军败于柏肆,京师不安。南安公元顺因之欲摄国事。题谓顺曰:“此大事,不可轻尔,宜审待后要,不然祸将及矣。”顺乃止。
- 《北史·卷二十·列传第八》;道武之征慕容宝,宝夜犯营,军人惊骇。遂有亡还京师者,言官军败于柏肆。京师不安,南安公元顺因欲摄国事。题曰:“大事不可轻尔,不然,祸将及矣!”顺乃止。
- 《魏书·卷一百三·列传第九十一》:皇始二年,车驾伐中山,军于柏肆,慕容宝夜来攻营,军人惊走还于国,路由并州,遂反,将攻晋阳,并州刺史元延讨平之。纥突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等复聚党反于阴馆,南安公元顺讨之不克,死者数千人。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晋纪三十一》:南安公顺守云中,闻之,欲自摄国事。幢将代人莫题曰:“此大事,不可轻尔,宜审待后问;不然,为祸不细。”顺乃止。顺,什翼犍之孙也。贺兰部帅附力眷、纥邻部帅匿物尼、纥奚部帅叱奴根皆举兵反,顺讨之,不克。
- 《魏书·卷十五·列传第三》:毗陵王顺,昭成子地干之子也。性疏很。登国初,赐爵南安公。及太祖讨中山,留顺守京师。柏肆之败,军人有亡归者,言大军奔散,不知太祖所在。顺闻之,欲自立,纳莫题谏,乃止。时贺力眷等聚众作乱于阴馆,顺讨之不克,乃从留宫自白登南入繁畤故城,阻灅水为固,以宁人心。太祖善之,进封为王,位司隶校尉。太祖好黄老,数召诸王及朝臣亲为说之,在坐莫不祗肃,顺独坐寐欠伸,不顾而唾。太祖怒,废之。以王薨于家。
- 《北史·卷十五·列传第三》:毗陵王顺,地干之子也。性疏狠。登国初,赐爵南安公。及道武讨中山,留顺守京师。柏肆之败,军人有亡归者,言大军奔散,不知帝所在。顺闻之,欲自立,纳莫题谏,乃止。时贺力眷等聚众作乱于阴馆,顺讨之不剋,乃从留官自白登南入繁畤故城,阻灅水为固,以宁人心。道武善之,进封为王,位司隶校尉。
- 《北史·卷十五·列传第三》:道武好黄、老,数召诸王及朝臣亲为说之,在坐莫不祗肃,唯顺独坐寐,不顾而唾。帝怒废之。以王薨于家。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夏四月壬戌,进遵封常山王,南安公元顺进封毗陵王,征虏将军历阳公穆崇为太尉,安南将军钜鹿公长孙嵩为司徒。
- 《北史·卷一·魏本纪第一》:夏四月壬戌,以历阳公穆崇为太尉,钜鹿公长孙嵩为司徒,进封略阳公遵为常山王,南安公顺为毗陵王。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六月,治兵于东郊,部分众军,诏镇西大将军毗陵王顺、长孙肥等三将六万骑为前锋。
- 《魏书·卷二十六·列传第十四》:姚平之寇平阳,太祖将讨之,选诸将无加肥者,乃徵还京师,遣肥与毗陵王顺等六万骑为前锋。
- 《北史·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姚平之寇平阳,道武徵肥与毗陵王顺等为前锋。
- 《魏书·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六月,太祖将讨平,遣毗陵王顺等三军六万骑为先锋。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二·晋纪三十四》:秋,七月,魏主珪遣毗陵王顺及豫州刺史长孙肥将六万骑为前锋,自将大军继发以击之。
- 《魏书·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太祖诏毗陵王顺以精骑衝击,获兴甲骑数百,斩首千馀级。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秋七月,镇西大将军、司隶校尉、毗陵王顺有罪,以王还第。
- 《北史·卷一·魏本纪第一》:秋七月,镇西大将军、司隶校尉、毗陵王顺有罪,以王还第。
- 《魏书·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乙卯,月犯太微。占曰“贵人忧”。六年七月,镇西大将军、司隶校尉、毗陵王顺有罪,以王还第。
- 《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是岁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十月乙卯,又如之。月者太阴,臣象,太微正阳之庭,不当横行其中,是谓朝庭间隙,强臣不制,亦桓玄之诫也。又占曰「贵人有坐之者」。明年七月,镇西大将军、毗陵王顺以罪还第,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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