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末社
概要
現在並沒有制定與攝末社相關的規定。而一般來說,所謂的攝社是祭祀與本社所祭祀之神有深厚關係的神的神社,而所謂的末社則是祭祀沒有深厚關係的其他神之神社,至於其等級則是依本社、攝社、末社的順序由上至下排列。而如果攝社是在本社的境內的話,則稱之為境內攝社()或境內社,而在境外有獨立的用地的話,則稱為境外攝社()。
在明治時代到二次大戰之前使用的社格制度中,規定官國幣社[1]的攝社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個條件,除此之外的便被視為末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神、御子神等有著系譜關聯的神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荒魂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地主神(本社祭神遷居現在土地之前於當地被祭祀的神)的神社。
- 有著其他特別的理由的神社。
就伊勢神宮的情況,他們以「有被記載在延喜式神名帳上的東西」(即指式内社)稱呼攝社,而以「有被記載在延暦儀式帳上的東西」稱呼末社。而就府縣社[2]以下的民社來說,則使用境內神社、境外神社的稱呼。
誤用、衍生義
歷史上有將與總本社(總本宮)相對的分社被稱做末社的例子,而這是由於從佛教寺院的末寺得來的類推以及對神社的性質不理解(即跟寺院搞混了)所造成的誤用。在過去曾存在著與佛教的末寺情形相同,彼此間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關係的神社,然而到了近代以後,所有的神社都變成了獨立的組織,故原則上神社之間已經沒有本末之分的支配關係(但還是有例外)。至於在近代前,處於被支配地位的神社是否有被稱為「末社」的例子則尚未得知(八幡信仰倒是有稱作別宮的例子)。
而由於末社是「圍繞著大神()」的建築,因而衍生出可以指幫間(演奏太鼓者)這種「圍繞、逢迎著大恩客()」之人的說法[3]。
圖片
- 大型攝社
- 伊勢神宮的一間末社
- 一排末社
- 一間「平入式」攝社
- 一間「妻入式」攝社
參考資料
- 武光 誠. . 臺北市: 商周出版社. 2008年3月: 145–147頁. ISBN 978-986-6662-13-3.
注釋
- 官幣社與國幣社的合稱;官幣社是由日本皇室捐贈祭祀費用的神社,而國幣社則是由國庫捐贈祭祀費用的神社。
- 地方上的神社。府的稱府社,縣稱縣社。
- 「大神」與「」都是發「だいじん」的音,而「取り巻く」可以指「圍繞」或「逢迎」之意。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