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四特徵
教會四特徵是形容基督教教會特徵的四個形容詞至一、至圣、至公、使徒所傳。這四個特徵在381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的尼西亞信經中表示,信經說「我們信獨一、神聖、大公、使徒所傳的教會」。天主教會、正教會、聖公會和很多新教教會崇拜時都會誦讀。
四個特徵
至一
我等信獨一之神..... 我等信獨一之主耶穌基督...... — 尼西亞信經
「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1]「一」描述基督身體的單一。信經的內容講及耶穌的追隨者因為他們的信仰在一個神和一個主中聯合。教會是獨一的,因為教會的成員都在耶穌中聯合起來。《約翰福音》第17章第20节至第23节参記載,耶穌為基督徒的合一禱告,因為這樣可以令世人知道祂是神差遣的。
至圣
「神聖」即是說「神為了祂的緣故把它分別開來」。它不表示教會成員無罪,他不是說教會不會犯罪。教會神聖因為它是屬於基督的。《馬太福音》第16章第19节参中說耶穌為了他對世界的救贖和聖化而建立教會,所以基督徒因為基督的神聖而視教會為神聖。[2]
至公
在那個把教會描述成至公的語句加進《尼西亞信經》之前,罗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發表《薩洛尼卡敕令》,把這個字眼的應用限制於遵守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教導的人。只有他們才獲准稱為「至公基督徒」(Catholics,天主教徒),而其他要稱為異端。[3]
「至公」在西方的詮釋是「普世」的意思,但与普世不一样。至公指的是上下完全一致,不容异见。上至教义、组织,下至语言、时间。宣告基督教會的一体性。它表示所有信奉耶穌為基督的人的完整性和完全性。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並不限於時間、地點、種族和文化。
新教徒相信教會包括所有宗派的基督徒,縱使他們各有不同的教義、信念、習慣和對社會的觀點。[4][5]相反,羅馬天主教會和正教會把地域上的普世性和真正信仰的完整性分別開來,不論他們接受與否:
上述大使命的「萬民」表示普世性。
参考文献
- 《以弗所書》第4章第5节至第6节参
- Whitehead, Kenneth D. "The Church of the Apostles," This Rock, March 1995. See article at http://www.ewtn.com/faith/Teachings/churb2.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 [2013-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2).
- Onl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Robinson, B.A. "Grouping Christian Denominations into Families." Ontario Consultants on Religious Tolerance, 2006. Online: 22 Sep 20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Cf. also an Armenian stat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 Roman Catholic stat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Bruce Milne, "Know the Truth" (2nd edition).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271.
延伸阅读
-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by Kenneth D. Whitehead
- The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by Fr. William Saunders
参见
- 大公教会、宗徒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