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

斜封官,亦稱墨敕斜封官,由於任命狀是斜封著從側門交付於中書省執行,且其上所書「敕」字用墨筆[1],故得名。為唐朝銓授官員的人事制度。

沿革

依唐朝定,官员的任命需经过中书省提名和门下省核对放可下发任命敕书皇帝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官員之受職和遷轉,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職的任命權,吏部則主要主持六品以下官員之受職升遷。

但是唐中宗武则天专制影响,也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他心怯,自觉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规样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当时称为“斜封墨敕”。

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起初斜封官为一般人所看不起,「凡數千員。內外盈濫,無廳事以居。」此事在当时便认为不妥,值得大书特书。「睿宗立,罷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其後,斜封官與使相晚唐日益冗濫。斜封官通常在官銜之前冠上「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名目。

参考文献

  1. 正封的敕命為黃紙朱筆
  • 新唐書
  •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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