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引之

方引之1895年-1951年),字海瑞浙江奉化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方引之早年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后任国民革命军连长、营长。之后跟随同乡、时任浙江省保安处处长的俞济时,担任保安处教育长[1]。1938年,历任浙江省淳安县长。1937年12月24日至1940年11月13日,担任浙江玉环县县长[2],任内解散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玉环分队[3]。1941年1月至1945年6月,担任宁海县县长[4]。1946年4月中华民国国军占领营口后,营口为辽宁省辖市,方引之任营口市市长[5]。因贪污、盗卖物资等劣迹,被市民控告,于当年10月被迫辞职[6]。1947年起,在浙江宁波开烟馆。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宁波后,方引之被逮捕。1951年被判死刑[7]

参考

  1. 杭州市政协文史委编. . 杭州:杭州出版社. : 302.
  2. 玉环县地方志办公室编. .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6-09: 293–296. ISBN 978-7-5144-2061-6.
  3. 中共玉环县委党史研究室编.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0: 45–46. ISBN 7-80199-034-X.
  4. 宁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3.04: 598–599. ISBN 7-213-00902-8.
  5. 营口市史志办公室编. .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12: 620. ISBN 978-7-5470-1681-7.
  6. 营口市史志办公室编. .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12: 621. ISBN 978-7-5470-1681-7.
  7. 周丛一主编;营口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 . 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3.04: 591. ISBN 7-80115-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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