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付
无力偿付(英:Insolvency),亦称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失去了支付债务的偿付能力[1]。與倒產同義。台灣「債務清理法」草案的用語為「不能清償」。
无力偿付与破产相关但是不同。破产指法律确定的无力偿付和相关的破产解决方式。通常债务方发现无力偿付而申请破产保护;或债权方把债务方带上法庭企图强迫偿付或扣押债务方财产。
传统上,债权方把债务方带上法律,强迫债务方偿付,即使债务方需要拍卖财产。这种清算可能对债务方造成很大经济伤害,债务方可能只是有短期的资金流动问题。现在,为了扶助债务方的安宁或继续营业,许多国家的破产法設有破產保護等制度,让债务方用非清算手段来解决无力偿付,比如债务重组。各个地区的法律不同,有些地区还是要求无力偿付的公司停止经营。
参考連結
- 透過債務重組避免無力償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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