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水酒作坊遺址

旭水酒作坊遺址位於四川省自貢市榮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旭水酒作坊遺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自貢市榮縣
時代清代
編號4
登錄2012年7月16日

旭水酒作坊遺址又名“曹家糟坊”、“石桌子酒坊”,位於四川省自貢市榮縣旭陽鎮附東街社區,坐東北向西南。作坊始建於清順治十五年(1658),占地面積約1391平方公尺,是清末川南最大的釀酒糟坊之一。現存遺址作坊建築為磚木結構,18柱17開間,面闊82公尺,進深17公尺,屋脊上端有沖棚。酒窯現有窖池38口,每口長4.7公尺,寬3.6公尺,深1.5公尺;作坊內另有甑子、冷卻池、酯化桶等若干。旭水酒作坊遺址保存較為完整,對研究榮縣地區的釀酒歷史、生產工藝及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2]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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